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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为科学设置本科专业,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专业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符合社会人才需求原则。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
人才的需要,正确处理好学校资源与社会需要、招生数量与
培养质量、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局部利益与整体发展的关
系。
2.符合学校整体发展定位原则。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
学条件,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形成合理的专业结
构与布局,达到学校专业布局的整体优化,提高教育教学质
量和办学效益。
3.符合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导向原则。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限
制性专业和预警专业的设置要从严控制。
4.符合专业相互支撑原则。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专业
建设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专业之间的相互支撑作用,构建独
具特色的学校学科专业体系和专业群,原则上不设置远离其
它专业支撑的“孤岛”专业。
5.符合控制总量、精办专业原则。执行专业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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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专业总量和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力争每个专业均按
照精品专业标准建设。
二、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符合学校“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
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
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
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专业体系,有相关
学科专业为依托。
2.有详实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有符合专业人才培
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
人员,师资结构比较合理。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
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
相关制度。
5.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专业目录》内的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由
学校审核,报备案。《专业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以及
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由学校审核,报审批。
2.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由学校教务处归口管理,以二级学
院为单位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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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每年于3月份启动专业申报工作。
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专业设置意向,对拟设专业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简要论证,学校组织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
对拟设专业进行审议,形成拟设专业名单并反馈到相应二级
学院。
二级学院对列入拟设专业名单的专业进行深入调研、充
分论证,组织召开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形
成完备的论证材料,并于4月底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表和其
它申请材料。
二级学院论证会的人员应包括校外用人单位代表、行业
专家和学校教务、人事、就业指导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其中校外专家应不少于3人。
4.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后,教务处提出
初审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报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专
业委员会。
5.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专业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
按有关要求将专业申报材料上报。
四、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及附件。
2.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3.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报告。
4.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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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以及尚未列入《专业
目录》的新专业的申报还应提供《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国
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报告》和拟设专业的培养目
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主要课程、所授学位等。
五、新办专业建设与管理
1.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的建设和管
理,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对新设置的专业,学校在招生四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
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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