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商标使用权的形成与演化 商标价值与商标所有权、使用权 公司很少可能实现完全的“垂直结合”。换句话说,公司在开发、产品精炼、试验、生产、销售和服务等方面发挥着必要的作用。或者公司的“垂直结合”可能会失败,因此大多数公司都可以使用知识产权。当然, 其中的许可形式多种多样。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之一, 商标基本功能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其所表征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属性与价值取向等信息。商标所有权人亦可将其商标许可与他人使用, 以图获得提高声誉、扩大市场等经济利益。其中许可形式可为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或者普通许可。此时, 有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分属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一是许可人的商标所有权, 一是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还有, 许可人可能同时享有商标使用权, 商标使用权可能同时为多个许可人享有。商标价值等于设计标识所付出智力劳动成果, 加优选 (无特别内涵或有特别内涵) , 再加商誉的三者之和。前两者所占商标的价值比例很小, 且主要体现在商标使用的初期, 随着时间推移, 这两种价值逐渐稀释。商标作为无形资产, 其价值形成也会经历三个阶段, 即普通商标阶段, 功能商标阶段与个性商标阶段。易言之, 作为市场竞争工具的商标有一个演化的过程。过程初始主要是设计投入等基本工作, 此时商标的价值还未形成;当更多地通过使用投入而获得市场认可后, 即具有了良好的商誉, 也就进入了价值形成的后两个阶段。在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 使用权人同时承担着商标的使用投入, 更为极端的情况是商标的使用投入几乎全部由使用权人承担。那么, 商标的价值亦主要是使用权人的使用投入的贡献。此时, 问题出现了, 即商标使用权人可否对商标的价值分一杯羹, 法理基础何在?同时发现更为复杂的情况是, 对商标价值的贡献者有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 而使用权人可能是数个, 可以认为商标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以及商标使用权人之间存在对该利益分配的竞争关系。接着, 第二个问题也被提出来, 即如何对上述商标价值贡献者进行利益的分配, 具体进路何在?“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的核心问题之一便在于此。 物权之添附规则的制度启示 添附为取得所有权之方式, 其意为不同所有权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 或者在他人之物上加工而成为新物的法律事实。法理及立法一致认为应根据添附事实, 重新确认物之所有权及相应利益的归属。添附可产生两种法律效力, 一是物权效力, 二是债权效力。物权效力即确认物之所有权归属, 此时需综合考虑原物之价值以及添附增加的价值等因素, 亦即分析当事人对物之价值的贡献来确认物可共有或者归属某一人所有。债权效力则是为了进一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 此时可能还需要考虑当事人主观因素。添附之所以成为法律概念, 并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实乃经济与社会政策考量, 即鼓励创造经济价值, 并杜绝纷争。物权之添附规则给上述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利益冲突的解决以启示。有学者针对“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做了初步探讨, 认为商标注册人不会因为商标价值的增加而丧失商标权。而对于商标增值部分利益的分配可参照加工规则, 如果注册人和使用人并未约定商标增值的利益归属, 那么双方就此可能构成无因管理、侵权或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笔者看来, 物权之添附规则对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利益冲突解决的启示有二:其一, 在他人之物 (有形物或无形物) 上的增值行为应获得法律承认, 不能是“干了白干”;其二, 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基础上, 宜综合考虑增值多寡、增值行为的时间、背景以及当事人主观因素等情节对增值利益进行分配。 最近以来, 知识产权成为竞争法关注的焦点问题。知识产权法律规则本身拥有严密的审查与平衡机制, 如权利穷竭规则、强制许可制度、合理使用规则等。此外, 为了防止知识产权垄断力量的过度延伸, 还需要竞争法的“二级规制”或“外部规制”,即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滥用其法定垄断力从事限制、排除竞争行为。“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亦可从这一角度理解, 商标所有权人对其商标拥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权益, 当属无疑。关键问题是在商标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分离的情况下, 商标价值主要是由使用人之使用投入获得的, 此时, 商标所有权人能否当然完全无偿地取得该增值利益。其实, 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 以及使用权人之间存在相应的竞争关系, 需要竞争法关注。如果商标所有权人凭借其法定垄断力当然取得该增值利益, 则不利于促进商标使用权人的使用行为, 进而妨碍充分且有效的竞争, 违背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宗旨。可见, 从竞争法角度来看, 关于通过使用投入而获得的商标增值利益的分配, 商标所有权不宜绝对垄断, 应充分考虑商标使用权人的利益。 商标价值分配的初步建议 今天, 通过契约媒介产生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现象已普遍存在。与此相应的是, 诸多社会领域的物质增值利益是所有权与使用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