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背景下社区组织体系的优化研究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的完善与问题分析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成都市A社区为例.docxVIP

村改居背景下社区组织体系的优化研究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的完善与问题分析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成都市A社区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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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背景下社区组织体系的优化研究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的完善与问题分析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成都市A社区为例 “村庄改造”是中国“五一”社区建设的一个新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精神,“村改居”是“将原先处在城市边缘、现已纳入城区管理范围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县(市)机关所在地、乡镇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改成居民委员会。(P14)”显然,“改居”的关键就是改制(P174),而改制必然要求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笔者选取“改居”的成都市A社区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以A社区为代表的“改居”型社区在完善组织体系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初步的对策建议。 一、 组织体系的差异 “村改居”社区“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区类型,也是中国特有的土地征购、户籍管理等政策体系下的产物。(P99)”这类社区地处中心城区与农村之间,亦城亦乡,亦工亦农,有明显的二元特征。 与乡村社区的组织体系相比,“村改居”社区的居委要按居委法开展工作,必须剥离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而乡村社区的村委则能承担经济职能。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一个相对独立、能合法承接集体经济的组织;另一方面,需要新生的居委会能够承担起办理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责。然而,现实的“村改居”社区正处于转型期,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和居委会组织的成熟度都还差强人意。 与老城市社区的组织体系相比,“村改居”社区多了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这一不同引发出种种差异。比如,居委的工作经费都存在不足的问题。老城市社区居委有一些自己名下的办公用房或可租赁的经营性用房,获得的收益能部分缓解经费不足的压力。而笔者在A社区了解到的情况则是:“党组织、居委除上级拨付的补贴以外的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经济。党组织、居委的办公场地来源也没有明确。”此外,“村改居”社区只有党组织、居委组织相对成熟,其他如志愿者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组织无论是在组织建设或是组织影响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 二、 以a社区为例,“村庄改革”社区的问题和限制因素 (一) 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功能发挥不够 目前,A社区已经搭建起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的社区组织体系,并明确了各组织的性质、职责及“党、政、经”三分的远景目标。但是这诸多的优化设想在实践中却不得不基于各种现实考虑而有所变通。笔者在深入分析后发现,虽然在产改的推动下,A社区组织体系是向着三分的方向进展,但同时存在着五个典型问题。 问题1:组织体系中人员高度重合,仍有“三位一体”之嫌。笔者对A社区组织体系中党组织、居委会、合作社社委会三个组织的人员交叉情况进行了解,三个组织的成员共有7人,但三个组织的正、副职完全合一,此外,有2人在三个组织中都是委员。高度重合的人员构成不免令人担忧组织体系在运转中是否能保证职能清晰、权责分明。 问题2:党组织、居委会、合作社在办公场地、费用支出等方面并未分开。“村改居”社区的配套改革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大部分地区实施“村改居”后,城市管理体制并没有完全到位,社区管理和公共福利事业方面的支出仍需要由原来的农村集体资产承担(P28)。这既与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不相符,也与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定位不相称。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旦改制成股份制企业,就应该是一个纯商业主体,没有责任和义务为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事业支付费用。否则改制对转居村民就有失公允。 问题3:人员代表性不足,未能充分代表社区的不同群体。以A社区为例,目前在该社区居住的人员大体分为四类。一是原A村的村民,二是原B村的部分村民,三是购房入住者,四是外来流动人口。显然,“改居”后,A社区原来管辖的同质人群变得相当复杂。虽然应产改的迫切需求成立了合作社,使A社区三个主要组织间的关系变得类似于“三驾马车”,然而人员高度重合,且基本都是原A村村委会的人马。换言之,占人口半数以上的非A村人口在社区组织中没有一个代表,这不禁使人质疑社区组织体系对不同群体的代表性。 问题4:对群团组织重要作用的认识不够深入。群团组织是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骨干力量,一直以来都在广泛参与并不断拓展社区服务,为社区困难群体、社区居民生活提供着不可或缺的帮扶服务及丰富多彩的文化、教育服务。但是对其重要作用的认识还未能深入。 问题5:居委、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站的部分职能含混。“改居”型的涉农社区,其管理模式除了比城市社区多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外,基本上是“一站多居”的管理。但是,笔者在对比居委、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站各自职能后,发现三者间部分职能的区分还不够细化,权责还不够分明。比如,居委的职责之一是“完成街道办事处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事务”,而服务站的职责之一“承办政府工作进社区中的相关事务”,没有明确哪些是居委要完成的行政事务,哪些是服务站承办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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