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T 1809.1-2011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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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 100F2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1809.1—2011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第1部分:通则Safety code for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thermal power plant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201101-25发布2011-03-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1809.1—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第3部分:锅炉;第4部分:汽轮机:第5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第6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第7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第8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本部分为DB37/T1809标准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充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充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帮敬武、潘清波、王洪涤、杨晓辉、李庆患、李俊瑞、高全亮I DB37/T 1809. 1—20114. 6. 1. 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每年进行增训,考试合格并公布。4.6.1.6每年进行全体从业人员的规程制度内部培训。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4.6.1.7宜进行微机仿真、视频教学及现场实体或模型培训;建立并使用安全培训题库、微机自动出题考核。4. 6. 1. 8对生产岗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4.6.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再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上闵,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4.6.3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4.6.4其他从业人员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其它从业人员,除国家、有关行业另有规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外,可在企业内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b)生产闵位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间、反事故演习、技术间客、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所有生产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教方法:d)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e)离(转)闵人员:1离开生产闵位三个月不满一年的生产人员,应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闵工作:调整工作闵位或离闵一年以上重新上闵岗时,应进行相应车间、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2)生产岗位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闵。f)后勤服务人员:1)应进行安全用电、防火常识及灭火器使用的安全培训:2)应进行所从事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的安全培训。4.7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费彻(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及瘤工缴纳工伤保险费。4.8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4.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9 DB37/T 1809. 1—20114.8.2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6B158的规定设立警示标识。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教治措施。4.8.3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换气等设施。4.8.4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不得超过GBZ2.1及GBZ2.2中规定的限值。定期测定产尘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发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4.8.5高温室外作业应有防署降温措施,进入炉整等高温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GB/T4200等相关规定。4.8.6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于身体不适宜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的员工,应及时调到适合的岗位工作。4.91重大危险源监控4.9.1按GB18218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并按有关要求上报地方有关部门备案。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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