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559-199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橡胶缓冲托辊安全性能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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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 559199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橡胶缓冲托辑辊安全性能检验规范1996-04-29发布1996-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橡胶缓冲MT 559-1996托辊安全性能检验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推规定了煤矿用橡胶托技术要求、阻燃抗静电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检验程序、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托辊,也适用于在露天煤矿,选煤等工作场所用于带式输送机上的槽形托辑辊和平形托辊。2 引用标准ZBD93008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ZBD93009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托辊技术条件MT73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尺寸系列MT181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3技术要求3.2橡胶缓冲托辊基本尺寸应符合MT73标准要求。3.3阻燃性能要求:试件按本规范标准作火焰燃烧试验时,当酒精喷灯燃烧器移走后,每组6个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不得大于6s,其中任何一条试件的火焰续燃时间不得大于15s;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不得大于 20s,其中任何一条试件的续燃时间不得大于 60 s。3.4导电性能要求:试件按本规范标准作导电性能试验时,测试试件外壁表面电阻值必须满足,在环境温度25士5℃,4酒精喷灯火焰燃烧试验4.1试验原理将试件置于酒精喷灯燃烧器的火焰之上,按规定时间燃烧后,移开酒精喷灯燃烧器,测定被测试件的有焰和无焰燃烧时间,在试验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每一条试件的变化情况,直至试件上或滴落物上任何火焰或无焰燃烧熄灭为止。4.2试验装置4.2.1燃料从酒精容器经过透明塑料软管进入酒精喷灯,并且应将试验装置放置在试验箱内,以便保持在弱光下进行试验,试验装置如图1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04-29批准1996-10-01实施1 MT 559—1996669$158107图1燃烧试验箱示意图4.2.2燃料应符合MT181中3.2.2条的规定。4.2.3计时仪应符合MT181中3.2.3条的规定。4.3试件制备4.3.1试验用试件应从产品中任意抽取,每一试件从托辊割取长为200mm。4.3.2试件数量为6件。表面应平整,无气泡和杂质等缺陷。4.4试验方法4.4.1试验时酒精喷灯燃烧器与试件的相对位置应符合图2要求,即试件应水平夹持,试件外缘与酒精喷灯燃烧器间的距离为50mm,酒精喷灯燃烧器底与水平方向成45°。图2试件燃烧位置示意图4.4.2酒精喷灯的火焰长度,火焰温度及燃料消耗应符合MT181中3.4.2条的规定。4.4.3燃料容器内的液面高度应符合MT181中3.4.3条的规定。4.4.4试验时将试件置于火焰中燃烧,燃烧时间为60 s。4.4.5试验时试验箱内的空气流动应不影响试验的结果。4.5酒精喷灯燃烧器的操作酒精喷灯燃烧器的操作应符合MT182中的规定。2 MT 559--19965导电性能试验5.1试件制备:5.7.1试验用试件应从产品中任意抽取,每一试件的长不小于200 mm。5.1.2试件数量为3件。表面应平整,无气泡和杂质等缺陷;在标准环境中放置至少5h。5.2导电性能试验应按MT181第三篇导电试验中所规定的方法测试。如图3所示。电极试件100LL绝缘块图3导电性能试验示意图6 试验报告内容非金属托辊鉴别应包括产品品种、规格、材料、型号、制造日期等;a.b.试验环境;c.试验结果。7检验程序7.1各煤炭公司、矿务局煤矿不得擅自采购未经煤炭部指定检验单位(国家采煤机、带式输送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缓冲托辊。7.2各制造厂须持主管上级部门的介绍信向煤炭部指定的检验单位(质检中心)申请检验,煤矿用非金年。7.3各煤矿使用单位可委托煤炭部指定检验单位(质检中心)对其已购或拟购的煤矿用非金属托辊进行复核。7.4煤炭部指定的检验单位(质检中心)有权对已发检验合格证的产品随时进行抽查复核。7.5在抽检中如发现与原检验产品不符且影响安全性能时,则检验单位应向制造单位提出,必要时可撤销原发的检验合格证。7.6经批准后的合格产品,如材料配方、品种结构工艺与原鉴定产品比较有变动时,应重新申请送检。7.7原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后,生产厂仍须履行手续重新送检,待取得新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产品的正常生产。7.8送检时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种、材料和制造日期。7.9生产厂须对每批(不得超过500个)产品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出厂检查,经过试验,如果其中某项试验不合格,可另取两倍数量的试样,复验不合格的试验项目,复验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凡出厂检验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准供煤矿井下使用。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获得检验合格证的产品,每一包装应有产品名称、型号、重量、检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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