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八章法律技术方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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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乙镇非任一方户口所在地,乙镇发放离婚证书属于行政越权行为,乙镇自行撤销行为并无不当,故维持了乙镇政府的行政行为。王某不服行政复议,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镇政府作出的撤销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乙镇政府行为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谈谈法律推理在本案中的运用并评析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学概论 第八章 法律技术方法 第八章 法律技术方法 一、法律技术方法的概念 二、法律解释 三、法律推理 四、法律论证 一、法律技术方法的概念 (一)法律方法的概念 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 法律方法具有专业性、法律性、实践性特征。 (二)法律方法的内容 1.法律推理; 2.法律发现; 3.法律解释; 4.法律论证。 二、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1.法律解释的含义: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法的制定之初,不可能对所有的社会关系规定得详尽无遗,并且社会关系在不断发展、变化,而法律要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这就使得立法总是相对滞后于社会关系的发展。另外,法律实施的具体条件千差万别,包括时间、空间、事件和情况各不相同,加之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不一,因而就有必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律解释是一个国家健全和完善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法律、法令的统一正确实施,也关系到法律的创造和发展。 2.法律解释的特点 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二)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三)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在解释法律条文上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某些词语的意义,即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才能达到,可以防止人们孤立地、断章取义地理解法律。) 3.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1)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 (2)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3)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4.法律解释的种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1)立法解释 指由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解释。立法解释是立法工作的延伸。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立法解释是指依法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包括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和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以及法定的立法机关对各自制定的法律规范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加以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狭义上的立法解释是专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出的解释,即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出的解释。 (2)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司法解释机关。司法解释由此分为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审判检察共同解释三类。 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如何适用法律所作出的联合解释,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地适用法律,因而,司法解释不能改变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也应协调一致,彼此之间不能发生矛盾和冲突,如果两院的解释有原则上的分歧,应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3)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它本身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所作出的解释,它包括: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所制定颁布的法规和规章所作出的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权的人民政府对自己所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所作出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但它对于执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加强和完善法制,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推动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非正式解释通常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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