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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培训班2015年4月28日《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解读江苏省档案局社会事业处 丁 原 2015年4月一、《实施办法》发布的背景和意义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三、《实施办法》中有关内容的理解一、《实施办法》发布的背景和意义背 景 从2009年开始,全国先后有30个省(区、市)的59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我省13个省辖市都有试点,涉及近2000个村。今年,农业部又将我省列为整省试点省份,101个涉农县(市、区)将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5〕3号)省农委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领导重视 齐抓共管 省农委、省档案局领导高度重视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就全省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深入交换意见,对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省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依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共同制定《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通力协作 力求完美 省农委经管站和省档案局社会事业处共同组成工作组,多次深入试点地区,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摸清我省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管理情况,听取试点单位对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并在农业、档案两个系统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吸收有益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必要性和意义 由于我省相当一部分试点县(市、区)已经形成了大量的承包地确权档案。从今年开始,全省各地都将会有大量的承包地确权档案产生,因此,急需出台一个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基础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及时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实施办法》对全省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基础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同时印发了《归档范围》和《整理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实现全省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现路径,必将有力推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试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依据和定义(第一、二、三条) 组织管理(第四、五、六、十一、十五、十六条) 基础业务(第七、八、九、十条) 信 息 化(第十四条)依据和定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时将同步验收承包地确权档案,凡承包地确权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 第六条 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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