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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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51号 《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共8章39条。 第一章 总则 (6条) 第二章 药事管理机构与人员(4条) 第三章 药品购进与验收(7条) 第四章 药品储存与养护(6条) 第五章 药品调配(6条) 第六章 药品监督(6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3条) 第八章 附则(1条);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药事管理机构与人员 ; ; ; ; ;第三章 药品购进与验收 ; ; ;; ;第四章 药品储存与养护 ; ; ; ; ; ; ; ;第五章 药品调配 ; ; ; ;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 ;第八章 附则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要求储存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21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药法84条: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42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隐瞒事实,不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阻碍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79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记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索证、索票查验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储存药品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养护药品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和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备人员的;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的;  (十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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