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秋广东开放大学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真题试题参考答案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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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教育职业培训中心: / 广东开放大学 终结性考核 参考资料 百年教育职业培训中心编制 课程非实时讨论区 明世分校 婚姻条件包括有哪些? (一)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课程实时讨论区 明世分校第一次实时讨论 请谈谈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发生的。 2.发生的条件不同。引起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而引起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 3.继承的主体不同。接受转继承遗产的人的范围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而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4.继承的性质不同。转继承是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在其死后转给其继承人继承,属于两个连续继承的性质,继承的是被转继承人的遗产。而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或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替补继承的性质,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5.适用的范围不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属于法定继承,但转继承不仅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但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放弃、丧失继承权的不发生转继承。 明世分校第二次实时讨论 谈谈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笔者将先期违约与预期违约作为不同的概念使用。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末届至时,一方当事人明示或以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屐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比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相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发生权利消灭的抗辩,当事人可以履行能够履行的那一部分。当不可抗力致合同   迟延履行时,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应当顺延(特别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杭辩权。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   创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区分双方违约和一方违约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义务的关联性,双方各自违反应承担的义务,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是很少出现的。司法实践中,常有将一方先期违约,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认定为双方违约,而令双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合同义务之间联系,运用此概念,能够清晰地说明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关系。这对正确认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和违约责任是很有用的。   2.先履行抗辩权是负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履行权益的反映。   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后履行利益。后履行利益包括期限利益(或顺序利益)和履行合同条件。期限利益或顺序利益对当事人来讲,有时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合同约定,买方于某年一月付款,卖方于同年六月发货。此约定对卖方来讲具有期限利益或顺序利益。期限利益的主要表现,在于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资金及时间差去组织货源。如果买方到期不付款,卖方到期也可以不供货。不供货的原因,在于买方未付款。此种情况不能视为双方违约,而应认定买方违约、卖方因对方违约而行使抗辩权。履行合同条件,是指一方的履行是另一方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有的买卖合同明确规定:“款到提货”或“交款提货”,在类似的规定中,顺序利益和期限利益表现得不是很明显。但一方履行与另一方履行之间的关系,却卜分明确。   3.先履行抗辩权是不同于合同解除权的救济方式。   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都是对违约的救济(合同解除权还可因不可抗力的发生),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当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合同解除,则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径直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可以以合意的方式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纯粹是单方行为,这种权利的行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一方的意思已足,不必借助对方的行为和意思表示。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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