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oc

西方国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西方国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西方国家对私募融资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通过证券私募豁免注册制度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一般不进行严格监管。我国目前对不同类型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而且未建立私募融资与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为此,我国应加快建立证券私募融资制度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统一对不同类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标准,在维持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业较为宽松监管环境的同时,加强对部分潜在风险的监测。 关键词:金融监管,私募融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一、西方发达国家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一)西方发达国家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业监管较为宽松。 在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既可以采取公募方式设立,也可以采取私募方式设立,但采取公募方式的非常少,绝大多数均采取私募方式设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募必须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并受1933年《证券法》和各州监管规则的约束。如果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私募且符合一定条件,例如不通过公开发行证券融资、发行对象限于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募集过程中不使用劝诱或广告等,可豁免注册,不受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监管。同时,美国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也较为宽松。美国要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1940年投资顾问法》的规定进行注册,但这一规则并不适用于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美国部分州可以有一些地方性规定,如加利福利尼亚州要求所有管理资产规模少于2500万美元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等。 英国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采取了类似于美国的管理制度。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和《2001年集合投资计划(豁免)推销令》,英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作为一种不受监管的集合投资工具来成立。不受监管的集合投资工具不能向公众公开推销,一般以私募方式发行,并不受《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相关条款约束。但英国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比美国严格。英国规定,如果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采取不受监管的集合投资工具来成立,则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必须由接受金融服务局(FSA)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而上市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如著名的黑石集团等,则要符合该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注册及监管要求。相对于美国、英国,德国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较为严格。德国于1987年出台了专门的股权投资公司法(UBGG),以促进和规范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2008年,德国对UBGG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了新的私人股权法律(MoRaKG)。根据该法,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可采取股权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创业投资公司将由德国金融监管机构许可与监管,股权投资公司由最高联邦政府机构认可与管理。这主要是因为德国私人股权业不够发达,这种管理模式有助于加强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促进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二)西方发达国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环境较为宽松的原因。 一类金融工具或机构需要政府提供外在监管的主要原因是其存在市场本身不能化解的风险,如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严重的负外部性等。如果资金来源于大量中小存款人的商业银行,涉及大量中小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及各类公募投资基金等,这些机构不仅容易出现风险,而且无法完全由市场进行约束,因而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私募性质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工具,其典型特征是资金来源于多个投资者,并被集中起来由机构的经营者或代表机构的经营者(基金管理人)加以管理,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但与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及公募投资基金等机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通过发挥市场自身的监督作用,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一是私募性质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较小,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相 对较小。发达国家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等证券私募实施非常严格的限制,如将私募投资者的范围限制于有充分信息来源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及富有个人,这些投资者能够要求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运用自己的影响力更有效地发挥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作用,因而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削弱,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降低。 二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有较高的风险承担能力。证券私募融资的对象要么是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要么是符合一定要求的富裕个人或家庭,因而即使私人股权基金出现一定风险,投资者也能够承担,对市场不会产生较大冲击。 三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不像银行、开放式基金等机构那样,具有天然的脆弱性。私募融资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相对成熟的投资者,且明确有较长的投资期限,不能随时赎回,因而一般不存在因流动性不足导致的挤兑或大规模赎回等问题。 四是单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问题难以导致系统性的基金危机。与商业银行等不同,私人股

文档评论(0)

yurixiang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