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2017-2020年).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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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4- - PAGE 5- 附件5: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东莞市节能能源“十三五”规划》和《东莞市绿色制造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东府办〔2016〕22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结合我市“十三五”节能降耗任务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东莞市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和绿色制造工程五年行动计划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推动全市节能技术改造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实现。 (二)实施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统筹考虑资金安排,采取项目先入库登记、后申报奖励的制度,创新资金支持方式,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二是依法依规、公开公平。采用公开条件、自行申报、专家审核的形式,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三是集中扶持、适度倾斜。集中财力支持绿色制造五年行动计划所涵盖的节能技改项目,支持重点用能企业挖掘节能潜力,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加大对节能服务行业的扶持。四是强化监督、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目标任务 在年度财政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充裕的情况下,每年基本完成节能技改项目200个,至2020年底,全市力争完成节能技改项目800个,拉动社会投资近10亿。 二、支持范围、对象、标准和条件 (一)支持范围 绿色制造工程五年行动计划中所涵盖的所有节能技改项目及其他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改项目。 (二)支持对象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除外)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节能服务公司。 (三)申报条件 1.资金申报单位必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在我市依法纳税; 2.资金申报单位不存在《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和《关于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7〕98号)不予资助的情况; 3.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项目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5.项目完工时间在发布的申报通知范围内且项目已通过验收,项目完工时间以项目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 6.除大型骨干企业、市倍增计划企业外,同一家企业或单位原则上一年只能申报一个节能技改项目; 7.每年节能技改项目支持范围、其他申报条件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资助标准 1.项目资助标准由另行制定的《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最终确定。原则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纳入能效倍增试点企业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奖励比例上调至不超过投资额的20%,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服务咨询费,以及相关系统改造所涉及的技术软件费用等,不含土建、厂房租用等。 三、资金申请与拨付 (一)网上入库登记 本方案发布后,市经信局下发项目入库通知,全年全天24小时通过网上受理项目单位或服务公司项目入库登记。资金申报单位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签订合同之后或项目实施期间,均可登录“智造东莞”网站()注册账户(如已注册,可忽略),将节能技改项目进行入库登记,填写项目入库信息。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二)网上项目申报 市经信局依据入库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每年下发《东莞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当年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向和范围。资金申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登录“智造东莞”网站(),在线填报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市经信局对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通知项目单位在线打印全部申请表、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连同其他证明材料按顺序汇编装订成册(一式4份,加封面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项目单位和所在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公章后,报送到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三)项目审核 市经信局每年分批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委托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项目现场审核包括审核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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