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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并购报告 2010-2011 版
演进的时间来看,大致经历了孕育、萌芽和发展三个历史阶段;从外资并购的政策、法规体系看,
主要包括三个层面: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及其各职能部门的政策文件。
二、中国关于外资并购的政策法规发展轨迹综述
(一)中国外资并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孕育阶段(1978-1998 年)
从 1978 年中国确立并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到 1998 年的二十年间,中国在对内改革上实现
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对外开放(利用外资)上从单一的“绿地投资”向以“绿地投
资”为主、兼顾参股等多种投资途径间接、变相地并购境内企业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
立和不断推进,为外资探索、实现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提供了体制土壤,而利用外资方式的多元化
则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创造了宝贵机会和条件。
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法律文件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及其相应的实施条例等。按照当时的“三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国
投资者进入中国境内主要是“绿地投资”,即通过合作、合资或者独资等方式新设企业,并按照中
国的政策、法律进行生产经营以达到其投资盈利目的。当时的“三资企业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并
未对外资并购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而且这一时期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内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
依然相当浓厚,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对外开放的程度和范围还不是很广。
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向纵深方向发展。社会主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
立并开始推行,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始经受改组改造的巨大阵痛。民营企
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获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得不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组成
部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外国投资者开始尝试从“绿地投资”到参股持股、
参与改组改造国有企业等方式,变相、间接并购境内企业。
以“绿地投资”的名义进行并购的典型案例是中策并购案。
印度尼西亚华人黄鸿年于 1991 年 6 月购买了香港的红宝石公司,并于当年 12 月更名为香港中
国策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公司)。1992 年 4 月,中策公司以“绿地投资”的方式控制了
山西太原橡胶厂的经营性资产(控股51% 以上的合资企业)。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中策公司以
同样的方式,在国内不同行业和地区并购了百余家国有企业,并将其改造成35 家中外合资企业。此
后,中策公司将其拥有的太原双喜轮胎公司和杭州橡胶公司的股份合并起来,在百慕大群岛注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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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并购报告 2010-2011 版
立了中策全资控股的中国轮胎公司,并于 1993 年 7 月 1 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另外中策公
司将其拥有的泉州啤酒厂和杭州啤酒厂的股份转让给日本朝日啤酒和伊藤忠财团,并利用其获利继
续收购其他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所谓的“中策现象”。
中策并购案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当时中国关于外资并购的政策和法律上的漏洞,从而
实现了低成本收购几百家国有企业的目的。按照当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合营各方可以一次性缴清出资,也可以分期交付出资。
而中策公司恰恰是利用了当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交付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同
时对于分期交付出资的期限未作限定这一漏洞,先部分出资成立合营企业,然后取得对企业的控制,
通过境外上市或者转让股份的方式获利,进而再行收购其他企业,这就是所谓的“滚动投资”。
在中策公司借助“绿地投资”的名义成功收购众多国有企业后,又出现了参股、持股境内企业
方式的“北旅事件”和“江铃事件”。前者是日本五十菱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于
1995 年 7 月联合以协议方式一次性购买北旅公司 4002 万国有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25% ,被
称为中国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第一案。后者则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于 1995 年 8 月以 4000 万美元
购买江铃新发 B 股的 80%,以持股20%成为第二大股东,从而开创了外资通过大量增持 B 股控股或
者参股上市公司的先例。但是遗憾的是,外资并购北旅公司最终并没有挽回北旅公司亏损的局面。
尽管后一个并购案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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