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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接受公司培训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培训费违约金 用人单位不可同时要求培训费和违约金 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不能计算在专项培训费里。 【案例】孙某于XX年3月到某民营医院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27日,医院与孙某签订的医院进修学习合同约定了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医院送孙某到外地进修,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费600元,培训费用由医院支付70%,期满后孙某在医院服务不得少于三年。后医院按合同约定送孙某到外地学习,并支付了培训费用及生活费。XX年8月底,孙某进修结束并于同年9月9日回到单位开展工作。XX年2月13日,孙某离职。医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孙某返还培训费元,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损失10000元。 【裁决结果】孙某向医院支付违约金2132元,对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接受专项培训后,违反服务期约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案孙某与单位签订的进修学习合同约定了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单位也按照约定向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因此,三年服务期约定合法有效。员工因个人原因的离职行为,违反了双方对服务期的约定,应当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无权再要 求劳动者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且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支出的培训费总额,故申请人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认可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认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培训费用,关键在于该费用是否因培训而产生。 本案中生活费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不是基于专项培训产生的,将其计算在培训费用里面要求返还,缺乏法律依据。据此仲裁委员会仅对单位提交的进修费发票、单位为被申请人报销的车票及租房费用收费单据作为培训费共计2476元予以认可。由于员工于培训结束后履行劳动合同5个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2132元,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医院请求员工赔偿其违反服务期约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未向仲裁庭提交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篇一: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用问题 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用问题 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会因为培训费用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目前,确有某些企业存在一些不够规范和不尽合理的做法。例如,有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只要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单位,不论单位是否出资培训过,均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有的企业在解除合同时,不顾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对其出资培训过的职工一律要求全额赔偿等等。 事实上,这些做法不符合我国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有关培训事宜及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的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但约定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应负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二、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三、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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