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继续再教育一.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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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延续教育 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一)   第一章 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一节 部门规章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四、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五、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六、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1、实施时间:2004年4月7日   2、施工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1)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总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2)劳务作业分包   施工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3、专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分包工程发包人应与分包工程签订合同   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5、违法分包   (1)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6、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7、处罚   (1)对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按《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无资质企业承包工程的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按《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1、实施时间:2003年2月1日   2、工程勘察企业应参与的工作   (1)应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2)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1)工程勘察文件应经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也可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4、报告制度   工程勘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向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5、处罚   (1)工程勘察企业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原始记录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不参加施工验槽的、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实施时间:2005年11月1日   2、检测机构资质分类   (1)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2)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 检测机构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3、检测机构的业务内容   (1)专次检测的业务内容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2)见证取样检测的业务内容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4、取样及检测报告要求   (1)取样要求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2)检测报告要求   1)检测报告应有专人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2)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   3)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5、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检测机构整改,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3)使用不符合条件检测人员的   4)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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