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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项目名称:**县迎宾大道以南A9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江西**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赣**(2010)(估)字第1007号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编号:赣**(2010)(技)字第1007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0一0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键词: eq \o\ac(○,1)**县 eq \o\ac(○,2)拟出让 eq \o\ac(○,3)江西**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q \o\ac(○,4)2010年 第 PAGE 2页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第一部分 总 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 **县迎宾大道以南A9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县土地交易中心 三、受托估价方:江西**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 资质级别: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 四、估价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的规定,**县土地交易中心特委托江西**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位于**县迎宾大道以南A9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进行评估,为**县土地交易中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价格参考。此次估价主要为委托方公开出让待估宗地使用权提供价格参考依据,作其他用途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五、估价依据 (一)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28日修订)[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8508—20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8、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2001)》; 9、《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8号); 10、《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44号)。 (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6号); 2、《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拟出让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3、《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字[2009]213号); 4、《**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开发区控制性规划》文件; (三)本次估价采用的技术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8508—2001); (四)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委托方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2、《土地勘测测定技术报告书》 3、《土地评估委托书》等资料; (五)本公司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1、**县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市场交易地价信息资料; 2、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收集到的区域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产业集聚度、环境条件等区域因素以及宗地面积、用途、形状、规划限制条件等个别因素资料。 六、估价基准日: ** 七、估价日期: ** 八、地价定义: (1)开发程度约束: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该宗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指供水、排水、通路、通电和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地价; (2)规划条件约束:依据待估宗地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住比为2:8,规划设定建筑容积率小于或等于3.1,绿化率大于3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件下的地价; (3)权利空间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的规定,待估宗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地基设计必须的桩基深度地下空间(未包含桩基深度以下的土地及矿产资源占有空间及其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突出地表受规划条件制约高度的地上空间以及包含地面表层在内的准立体空间条件下的地价; (4)使用权年期约束:待估宗地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条件下的公开市场价格。 九、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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