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企业手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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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 第一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7.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1)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乡居民(含新生儿、老年人、未成年人、自由职业人员、非正式就业人员、退役的士兵、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8.城乡居民医保费如何缴纳?待遇享受期如何规定? 答:(1)城乡居民参保在每年的11-12月份,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参保卡,至户籍所在村(居委、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参保卡。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办理。待遇享受期为下年度元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后,由其监护人携出生医学证明至所在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当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出生3个月之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之后参保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参保人员缴费一月内核发纸质参保信息卡,以后逐步过渡使用换发的国家统一制作的社会保障卡。 19.参加居民医保如何就医? 答:(1)市内门诊 非学生居民凭《社保卡》或《参保卡》在本市镇卫生院或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并享受门诊补偿待遇。 学生可凭《社保卡》或《参保卡》在全市定点医院、镇卫生院或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并享受门诊补偿待遇。 (2)市内住院 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时,应携带《社保卡》或《参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就诊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结算城乡居民医保补偿费用。 (3)转外住院 ①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指定医疗机构诊治时,在市二级医院填写《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外出就诊申请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处备案。危、急、重病人可先转诊,事后应及时补办外出转诊手续。转诊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诊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②参保人员在市外因突发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参照市外指定医疗机构补偿办法执行。 ③在异地居住或工作学习连续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人员,可申办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居住地证明、居住证、工作或学习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处申办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凭就诊医院的出院小结、收费单位盖章的医疗费票据及清单、《社保卡》或《参保卡》、《靖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处申请报销。 2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有哪些待遇? 答:(1)门诊统筹补偿:参保人员在镇卫生院或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符合补偿规定的门诊费用,按50%给予补偿,每人每天补偿限额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偿额为300元;医疗救助对象最高补偿400元;参保学生在市级医院、镇卫生院或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费用也按上述标准补偿。 (2)住院补偿办法和标准:住院医疗费实行补偿范围内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补偿的办法,并设定年度累计住院补偿最高补偿限额。 ①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泰州市区三级医院800元,外出转诊1100元。 ②范围内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补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费用补偿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外指定医院转诊的费用补偿比例为55%。市外非指定医院转诊的费用补偿比例为45%。未办理转诊手续自愿至泰州市以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40%。至非指定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30%。参保学生住院补偿比例按上述标准增加10%。 异地就医的按照就诊医院等级,参照上述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5万元。 (3)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用补偿 ①参保人员患有以下疾病的门诊费用可享受慢性病补偿: 慢性病毒性肝炎、免疫性肝炎、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慢性心衰、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视网膜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氏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扩张性心肌病、癫痫、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运动神经元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银屑病、肝硬化、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颅内良性肿瘤、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脑性瘫痪、克隆氏病。 上述疾病经确认后,其补偿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年补偿限额为4000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非学生居民补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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