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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继承模式探究-法律专业论文

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 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 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r 马协 日期: 1j、年J 月革日 节 PAGE PAGE 2 公房承租权继承模式探究 摘 要 我国公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 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房屋。作为一项特殊时期的历史产 物,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收益权属于承租人。与一般的 房屋租赁不同,公房承租权一方面拥有浓厚的社会保障功能,另一方 面又包含了对个人劳动价值的补偿。正因为公房承租权性质较为复 杂,学界对于公房承租权属于债权还是物权一直未有定论,承租权继 承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也存在较大的空白,亟须加以完善。有鉴 于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公房承租权法律制度及其存在的主要问 题,比较公房承租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德国长期居住权制度的异 同,就公房承租权的物权属性及其可继承性提出了一些自己肤浅的看 法,以期对我国公房管理模式和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本文除前言 和结语外,由以下三部分内容构成: 第一章“我国现行公房管理制度”,主要介绍了公房承租权的特 征以及现行的相关法规,在不同的法律假设下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 从而指出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收益分配不公、忽视原承租人 意愿、住房资源无法优化配置以及司法制度缺位。 第二章“公房承租权的物权性和可继承性”,结合公房承租权的 主要特征,通过将之与普通房屋承租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比,从多 个角度论述了公房承租权的物权性和可继承性。 第三章“公房承租权继承模式的设想”,在比较我国公房承租权 制度与德国长期居住权制度,就如何完善我国公房承租权制度,如何 建立我国公房承租权继承模式,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设想。 关键词:公房,承租权,继承 THE RESEARCH OF THE INHERITANCE PATTERNS OF GOFVERNMENT HOUSING TENANCY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government housing tenancy and thus discussed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the inheritance patterns. Government housing units are allocated to the employees and the liberation of nationalization, whose ren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ndards stipulated by the government. As a product of special period of history, government housing tenancy belongs to the State. But the right to use and the rent are beneficial to the tenant. The tenancy of public housing, which is very different from the common rental, on one hand has a strong social security function, on the other hand also contains the value of individual labor compensation, of which the tenant should have full rights. It is known that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of government housing tenancy is more complicated. Therefore, it is still a dispute on whether the right of government housing tenancy is creditor’s right or property’s right. Th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about how to change the tenant is also far from pe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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