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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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一、考试介绍   (一)考试特点   1.覆盖知识多,考点杂   不仅有各大考试都有的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等,还有很特别的拍卖法、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资产评估法;涉及面不仅有民商领域,还有税法领域,所以真的是对学员学习的全面性要求很高。   2.难度一般   比起同类考试,注评经济法属于比较简单的,有很多“傻”题目,很直接的问数字、问时间,所以比起众多难度较大的案例型经济法考试,注评经济法的难度绝对是考生的福音。但是其也有它的难度,主要体现在综合题上,注评中的经济法是各大考试中主观题比重相对较高的,需要能完整的表述法律原文内容,因此自然是要耗费一定精力和时间。   (二)考试题型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综合题 题量 30 10 4 分值 30分 20分 50分   1.单项选择题:4选1   2.多项选择题:5选2~4   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每选项得0.5分   3.综合题:其中3道题分数10分左右,还有1道20分左右   【答题模板】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本题中,……。   【注意】尽可能接近法律规定原文,不能完全答出原文时也要求答出关键词。   二、教材情况   (一)重难点分布   重点章节:第二章、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四章   (二)教材变动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新增P129、P130 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认定   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调整P245-P247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豁免申请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语言表述上有很多微小调整,不影响考试。   新增P310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变动P311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不再属于效力待定的范畴   新增P312 无效合同中强制性规定的解释、无效免责条款   新增P313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做出了细节解释   变动P316 抗辩权的名称由“后履行抗辩权”变为“先履行抗辩权”   增加P317 不安抗辩权中止后的处理   增加P317~P318 代位权中“专属于债务人”的解释、撤销权中“放弃债权”的解释   增加P323 特殊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计算   调整P332 违约责任的抗辩责任中的免责条款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语言表述上有很多微小调整,不影响考试。   新增P339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新增P342 委托合同中的随时解除权   新增P343 委托合同中的赔偿责任   新增P346 借款合同的性质(尤其是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性质)   三、学习要求   1.我能做的   (1)标注重点,全面讲解   (2)真题和习题的讲解   2.您要做的   (1)听课:   ①可以不预习,但不能不复习   ②课上我讲的习题,请先按下暂停,自己独立完成,再听解释   (2)做题:   ①真题、习题班、课后作业三管齐下   ②建立自己的错题集   (3)时间:安排好自己的时间,不要一味追进度,也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4)记忆:及时记忆,学会记忆   (5)坚持:考试没有那么难,坚持一下就能取得胜利。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最主要特征))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制定法 (成文法) 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的主要渊源 判例法 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注意】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习惯法 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注意】现阶段,习惯法日益成为制定法的补充形式。 学说和法理 学说指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指法的基本精神。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   【例题·单选题】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的渊源指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B.在我国,判例法不是法的渊源之一   C.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法的渊源往往不同   D.学说和学理是法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答疑编号6147010101] ?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是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1.法律部门的划分,由法律调整的对象(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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