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利润分配机制问题及对策.docVIP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润分配机制问题及对策.doc

此“经济”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润分配机制问题及对策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润分配机制问题及对策   [摘要]当前多数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民致富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目的不相适应。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经营;利润分配;分配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8-0066-02   1引言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作为一种新的经营制度,它把农业生产与产品加工、运销、综合利用等诸环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把外部市场交易内部化,再通过权利和利益的转移与再分配,搜寻潜在的外部利润,增加总收入。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一体化。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是指“龙头”经营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机制发育相对滞后,绝大多数农业产业化经营并未形成利益共同体,分配形式的不合理处滞后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这是转入积极发展阶段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亟待解决的问题。   2农业产业化利润分配现状   农业产业化在我国已经发展了20多年,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尽相同,虽然分配形式多样,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在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的政策、加工流通环节利润的分享以及对农产品基地的扶持三个环节上。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三个环节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农民的地位。概括起来,分配机制主要有:   2.1买断型   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进行一次收购,双方不签订合同,自由买卖,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除此之外,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没有任何经济联系和约束。这种分配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但农民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处于提供原料的地位,缺乏劳动积极性。   2.2保护型   龙头企业对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以保护价收购。保护价格以市场平均价格制定,当市场价低于??护价时,企业按合同规定的保护价收购农产品。这种机制,保护价政策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提供原料的地位,但有效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而且保护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   2.3服务型   在龙头企业和农户签订保护型收购合同的基础上。二者还约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线一条龙服务:产前、产中、产后。在提供这些服务的同时不收取农户费用或者只收取成本费用。   2.4返利型   龙头企业将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拿出来返还给农户。具体返利标准双方签订合同事先约定。同时,龙头企业还会拿出一部分利润反哺农业,用于建设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双方有了长期稳定的经济约束和经济联系。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对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明显作用。   2.5合作型   实行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具体是农户通过土地或者是技术等要素折合成公司股份入股。作为公司的股东来参与公司的管理。双方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农户入股时提供要素的标准以及龙头企业按股分利的规则。这种形式下双方的经济关系最为稳定。   3利润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一方面,共同的利益追求促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采取联合行动来共同面对市场;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农户又存在着相对独立的个体利益,他们在寻求共同利益的同时,也在寻求和保护自身利益。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由于各自利益的实现条件、实现方式、实现程度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必然带来利益结构的扭曲和失衡、独立与冲突。   3.1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地位不对称和利益不平等   龙头企业与农户在经济地位、市场信息和社会地位不相称,导致其行为能力不对称。农户数量多且经营分散,在市场经济知识、市场信息、市场意识及对社会的影响力都远远不如企业。其结果往往是企业在市场上处于总体和局部垄断,而农户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时常得不到公平交易应有的利益。再者,龙头企业与农户虽然在农业产化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产销关系,但两者都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它们的利益趋向并不一致,都想利益多沾,风险少担,存在此长彼消的利益矛盾。   3.2产业差异的存在   农业生产周期性长,一旦实施生产投入后。短期内无法对生产种类和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而农产品加工业、营销业则可以根据市场信息及时进行调整。   3.3龙头企业规模小   龙头企业在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对接机制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提高龙头企业的竞争力是建立合理利益机制的必要条件。龙头企业可较好地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农业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太小,创造共同利益的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