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职工“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护.docVIP

企业改制,职工“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护.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企业改制,职工“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护

企业改制,职工“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护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原承租用户可否享有房产优先购买权?企业改制中的房产未公开销售,国资办是否可购买?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产公司原职工戴海平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惜与国资办打起行政官司——   一夜之间,   公司房产易了主   郧西县土产公司的城隍庙土产收购部,兴建于1959年,占地面积822㎡,建筑面积568㎡,其中收购门面135㎡,仓库433㎡。土产公司职工戴海平、王宗友自1997年以来,一直租用这处房产。戴海平做废品收购生意,王宗友做服装生意。   2003年10月,县土产公司的企业改制正式启动。按照正常的改制程序,戴海平和王宗友本应以承租人和内部职工的身份优先购买这处房产。当戴海平等人找到公司提出购买时,却被告知,城隍庙收购部已经被公司领导卖给县国资办。   戴海平的丈夫李波听到这一消息后,十分震惊。他曾经在马鞍法庭工作过5年,熟知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企业改制过程中未经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企业的转让合同无效。   收集各种证据后,戴海平于2005年3月25日正式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县土产公司与国资办签订的卖房协议,保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但是,郧西县法院顾虑政府因素,始终不给当事人以明确答复,既不予立案,也不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戴海平等人着急不已。为了确保自己行使诉权的时效不过期,她委托李波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请求市中院对此案予以直接受理或者指定郧西县人民法院管辖。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的申诉书上作出批示:“反映立案程序不合法,转郧西法院立案庭按法定程序给予书面答复。2005年3月30日。”   可是,令李波失望的是,当他再次返回到郧西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时,郧西县法院仍然没有立案。   起诉撤诉,   房产归属难定论   2011年1月,就在李波一筹莫展之际,县国资办的法律顾问刘贵福送来一纸通知:要求戴海平和王宗友在限定的期限内交纳租赁费用。李波灵机一动,既然国资办不愿意当被告,那就让他们当原告。他以国资办未同承租人协商而擅自提高租??费用为由,拒不缴纳租赁费用,目的是逼迫国资办向法院起诉,然后借机提起反诉。   国资办果然对戴海平拒缴租赁费的做法非常不满,一纸诉状将戴海平和王宗友诉上法庭。戴海平、王宗友二人借机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国资办与土产公司签订的卖房协议无效。   由于国资办在两次开庭中均未拿出有力证据,无法证明城隍庙土产收购部的房产归国资办所有,法庭上的辩论漏洞百出,难以服众。   在此期间,县政府两次召开由国土、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要求房管局和国土局为国资办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县政府协调会后,房管局于2011年12月27日,在法院尚未确认国资办与土产公司的卖房协议是否有效之前,为国资办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国土局仍然没有为其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   2012年1月5日,郧西县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撤销对被告戴海平、王宗友的起诉,同时裁定戴海平、王宗友撤销反诉请求。   为了阻止房管局突击为国资办办理城隍庙土产收购部的过户手续,李波专程赴国家信访局和十堰市政府上访。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彭承志接待他的上访,并在上访件上批示,要求郧西县政府将办理报告连同信访人签署意见的答复意见书上报其本人和市信访局。   2012年2月10日,郧西县国资办将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邮寄到李波的手上。国资办在这份答复意见书上阐明三点意见:一是县政府已于2004年4月19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将土产公司城隍庙收购部的房产全部出售给国资办,这是从旧城改造的大局出发作出的决定。二是此处房地产的出售虽然未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却是经过职工代表讨论通过的,因此也应当视为出售废品收购部的房地产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三是戴海平虽然享有优先购买权,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权。   2012年2月28日,李波针对国资办在《答复意见书》中所陈述的三点意见予以反驳:一是国资办辩称土产公司城隍庙收购部是根据县政府的2004年4月19日《会议纪要》决定卖给国资办,但是,在法院两次开庭的举证过程中,国资办均未拿出这份《会议纪要》。依据改制政策的规定,县政府也无权直接决定集体企业的资产处置;二是《企业改制方案》第四条规定的资产处置办法是“公开销售,高价中标”,而国资办却没有执行企业改制方案,不仅没有“公开销售”,也未体现“高价中标”,更没有征得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表决意见,显然是违法操作。三是十堰市中院早已于2005年3月30日在戴海平递交的《申诉书》上签署“转郧西法院立案庭按法定程序给予书面答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这份《申诉书》是戴海平行使自己诉权最有力的证据。   虽然,城隍庙土产收购部的房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