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域中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域中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 摘要:为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消费关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应当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如合理吸纳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商品召回制度、承认“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强化消费者协会的职能等。唯有如此,才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出商业诚信文化氛围,最终成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制度 完善 在司法实践和消费者消费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被认为是软法、弱法,其在消费者权益保障中的作用还有很大上升空间。解决这一制度困境,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功能,必须首先从反思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着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框架内寻求答案,找出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本文在反思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六条建议,以期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的优化与完善有所推动。 一、增加违法成本,实施维权激励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刑法》、《侵权责任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和对其行为的规制不可谓不严厉。但整体上看,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还很不成熟,在处罚缺乏诚信、违法经营者时总是顾虑重重,不忍心痛下“狠手”,至其倒闭破产。尤其对那些违法程度较轻的经营者,只是象征性地罚款了事,并未在根本上解决实质问题。罚款过后,在利益的驱使下,违法经营者仍然我行我素、重操旧业,甚至变本加厉,继续着缺乏诚信、违法行为,期望将被罚的钱再挣回来。如此循环往复,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乃至社会公共利益。跳出这个怪圈,必须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增加没有诚信、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罚到他们的“痛处”,甚至使其倾家荡产、破产倒闭。如果一味纵容、姑息迁就,只会让他们目无国法、有恃无恐,对建立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有百害而无一利。在增加违法成本的同时,还应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实施维??激励制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主要有四个,即与经营者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每个途径都有相应措施的保障。但在实践中,消费者维权成本并不低,有时面对强势经营者或者感到自己的权益损害不大时,考虑到维权时间、精力、金钱的负担时,消费者大多选择沉默或者放弃。这就助长了不讲诚信、违法经营者的气焰。如果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更加多元,更加便捷有效率,消费者就会主动维权。维权激励制度是指对那些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权,为他人或者社会公众争取到利益的消费者给予精神褒奖或者物质奖励。 二、科学合理地吸纳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制度虽未被民事诉讼法所吸收,固然有立法者的通盘考虑,这需要成熟的社会条件和较长时间的实证研究,否则就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不可操之过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中就否认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回避这个“制度上的困境”。据调查可知,消费者维权诉讼实践中,有近80%比例案件的受害者不仅仅是个体,而关涉到大多数消费者即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时如果光靠一个消费者单枪匹马去维权,不但最终效果不甚理想,还有可能搭上大量的精力、时间、金钱。即使维权胜诉了,得到的利益也不只是消费者当事人独享,社会公众会从中获得利益。因为,“社会消费品和服务的提供对象是整个消费者群体,所以消费纠纷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问题。”①由此看来,要是通过公益诉讼渠道维权,受害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就被均摊,涉诉的人数众多又往往会被媒体所关注,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推动下,维权胜诉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益诉讼在消费者权益保障领域可以大胆吸收借鉴。 三、进一步优化与完善商品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目的是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对消费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这些规定是我国关于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表达,此项表述是对国际社会经贸往来中通行做法的直接肯定和吸纳。但在实践中,此项制度实施状况差强人意。究其原因,在于上述规定是粗线条的,不便于操作,与其相配套的保障措施几乎是空白,显然这项制度有形同虚设之嫌。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希望商品物美价廉、物超所值。这里的物美应包括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其功能符合商品使用说明书的性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