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王国”覆灭.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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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王国”覆灭

“菜篮子王国”覆灭   改动两个字,   土地版“狸猫换太子”   现年57岁的应国权在温州是个知名人物。1970年12月,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参加工作后,一直与“菜篮子”打交道。1992年至1998年,应国权担任温州蔬菜实业总公司总经理,1998年后一直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下称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独揽大权12年。期间曾拥有“市级劳模”、“浙江省优秀企业经营者”、“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被称为“功勋企业家”。 应国权在任期间,可谓呼风唤雨,一言九鼎,作风十分霸道,温州菜篮子集团一度成为应国权的“独立王国”。   据检察机关指控并经法庭质证,2003年,因温州城市规划调整,集团公司原位于市区的各分支网点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应国权与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郭洪远及副总经理何永莲、陈国凯、宋宏峰等集团公司高管决定成立个人入股总比例达80%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下称发展公司),以取代集团公司成为外迁安置用地主体,从中牟取私利。   为进一步控制发展公司,应国权除自己担任董事长外,还让大学毕业不久的儿子应飞杭担任发展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为避人耳目,应国权又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丁容海担任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03年11月14日,应国权等人拿到成立发展公司的温州市政府批文,在当天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上提出要求研究集团公司外迁安置土地的征用问题。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镇,并与规划中的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蔬菜批发市场一并规划,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   温州市政府专题会议之后,应国权、何永莲等人就开始游说和贿赂拉拢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均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十五年)等人,要求将专题会议纪要中的“集团公司”改为“发展公司”。汤颐和、冯鸣等人同意并照办。2003年11月25日,相关会议纪要正式发文,第二天发展公司即正式成立,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土地征用的申请。   经游说和贿赂有???经办人员,何永莲等人最终使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同意以划拨形式给发展公司供地。2006年1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发展公司发放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就这样,发展公司拿到了使用面积达325余亩的商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经评估,这一片土地价值1.97亿余元,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及集团公司所占20%的国有股份比例,应国权等人被侵吞的国有资产价值达1.15亿余元。   为私人“发展”,   从国家的“菜篮子”里“偷菜”   有了自己控股的发展公司,应国权等人便变着法子从国家的“菜篮子”里“偷菜”。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底,应国权起意侵吞集团公司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下称肉联公司)所经营的白肉运输业务收入。他召集卓宁初、白方中、胡永林、丁容海等集团公司高管商议,决定将白肉运输业务从肉联公司剥离出来,由发展公司参股成立新的运输公司接手该业务。后经卓宁初等人操作,2006年2月,发展公司出资参与组建了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安通运输公司,其中发展公司占股75%),应国权授意陈国凯担任安通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应国权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终止了肉联公司自营的白肉运输业务,直接由安通运输公司经营该业务。   经审计,从2006年3月至2010年11月30日,安通运输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余万元,其中发展公司应占净利润1500余万元,扣除其中20%的国有股份收益比例,应国权等人贪污侵吞国有资产1200余万元。   相比之下,蔬菜市场业务量更大,应国权等人自然更不会放过。早在2006年前后,发展公司在取得娄桥一期征地的土地使用权后,开始按照蔬菜交易用途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应国权等人就预谋将集团公司下属蔬菜交易市场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以侵吞该业务经营收入。2007年间,丁容海、胡永林即以发展公司的名义向蔬菜交易市场内的经营户收取尚在建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摊位定金共计1000余万元。此后直到2010年案发,应国权等人采取多种手段,又将集团公司的近7000万元蔬菜业务收入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予以侵吞。   为使自己的小“菜篮子”发展更快,除直接将国有资产侵吞外,应国权等人还设法将集团公司的公款挪用给发展公司,名曰“输血”。   2006年至2008年间,应飞杭以每年上缴固定承包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方式,承包集团公司下属的外贸部。其间,为了留住和扩大客户源,应飞杭向应国权要求挪用集团公司的资金为外贸部先行垫付客户的出口退税款2300余万元,应国权答应并安排王璋进行具体操作。此后,应飞杭又与应国权等人挪用集团公司资金10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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