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制企业处级干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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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制企业处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具有现代企业特征,适应公司改革发展要求的干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团结务实、清正廉洁的处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级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含安全副总监等同级待遇人员),公司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机关处室、直属部门、附属部门正、副职领导,海外项目部中由公司委派并明确正、副处职级的管理人员,享受正、副处职级待遇的管理人员。第三条处级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依法办事原则;(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六)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第二章 管理权限第四条处级干部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管理。在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人事部门履行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在处级岗位任职,但未明确正、副处职级的干部,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委托人事部门管理。第六条对人事关系不在公司的处级干部,实行岗位管理,享受相应职级待遇,不占公司处级干部职数。第三章 选拔任用条件及程序第七条处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二)有胜任岗位工作和应对复杂局面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担当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任,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做出突出成绩。(三)熟悉岗位业务及相关的管理、金融、科技及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结合企业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五)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具有全局观念、民主作风、领导艺术,善于团结同志和谐共事。(六)坚持以身作则,做到清正廉洁,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七)身体健康,能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第八条提拔使用的处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一)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有下一级岗位两年以上的任职经历。(二)首次任用的处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总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海外项目部处级干部还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四)提任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提拔机关处级干部时,对具有海外项目工作经验的优先使用。第九条 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编制及岗位设置规定。处级干部应逐级提拔,一般应当在后备干部中选拔。第十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可以采取选举、委任、直聘、竞聘和招聘等方式进行。(一)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对用人单位有合适人选的,进行民主推荐,也可从后备干部中择优直聘;民主推荐率差距较大时可以择优直聘,推荐率差距较小时应进行公开竞聘;对用人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由公司统一进行交流或组织公开招聘。(二)在党委、纪委担任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换届时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届中调整时由党委委任。在工会、共青团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按《工会法》、《团章》选举产生。(三)对交流任职或需要进行培养锻炼的处级干部可以进行直聘。(四)公开竞聘或公开招聘主要适用于各单位、部门行政副职,根据工作需要,对条件成熟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也可通过竞聘、招聘的方式产生考察人选。(五)对在党群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也应积极尝试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第十一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制度,一般要经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公开招聘)、组织考察、沟通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免五项基本程序。第四章 民主推荐第十二条 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应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民主推荐结果是组织考察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人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由人事部门组织,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二)进行个别谈话;(三)对不同职务层次的推荐票和谈话推荐情况分别统计汇总。第十四条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要体现代表性、合理性、合法性。(二)推荐二级单位的处级干部考察人选,参加人员的范围是: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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