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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经费项下的采购管理工作,理顺采购管理流程,规范采购行为,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科技研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包括公司承担的国家、集团、专业分公司和地方政府等各级科技项目,及公司和所属单位下达的年度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项下的采购(以下简称科技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须的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化学试剂、零配件、备件、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物资采购。(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软件开发或软件购置而发生的设备或无形资产采购。(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测试化验、试验检验、外部加工、设计制图、资料解释与处理、运输、维护及修理、租赁(含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物业取暖、培训等服务采购。第四条公司科技项目采购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现公平竞争、择优选取。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公司机关是指公司总部机关和分部机关;国内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国内生产、科研及其他二级单位;境外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境外综合项目部、项目部和测井作业区等单位。国内单位和境外单位统称各单位。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科技项目的采购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科技处是公司科技项目采购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采购管理,按照“专业化管理、全过程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科技项目采购从采购立项至采购合同关闭、资产验收、转资和费用划转的全流程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修订公司科技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二)负责按权限审核审批科技项目采购业务的采购需求立项;(三)负责按权限审核审批科技项目采购业务的采购方案,并根据批复方案确定评标委员会中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代表(以下简称招标人代表)或谈判小组成员;(四)负责与科技项目采购业务相关招标评审专家的管理;(五)负责按权限审核审批或备案管理科技项目采购业务的采购结果;(六)负责权限范围内可不招标事项信息公示的审批;(七)负责参与科技项目采购业务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并协调、监督合同的执行;(八)负责科技项目采购服务商的准入专业资质审核和科技服务商的管理;(九)负责科技项目采购业务数据统计和分析。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部是公司采购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和招标的综合管理工作。招标中心为公司招标专业机构,是公司科技处批转的采购方案或其他各单位委托的招标方案的招议标实施单位。物资公司是公司统购物资和装备的采购执行单位。采购管理部、招标中心、物资公司按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第八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承担科技项目时,是公司科技项目采购分级管理的采购执行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采购、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科技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采购业务的采购需求立项编制和上报;(三)负责本单位可不招标事项信息公示的提报、审核和发布;(四)涉及统购物资和装备时,参与并配合物资公司编制采购方案;(五)负责本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招标项目及可不招标项目采购方案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六)负责按照科技项目采购管理审批权限规定履行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的审核审批;(七)配合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澄清和答疑;(八)负责本单位采购实施的项目和招标中心实施的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九)根据公司授权,负责委托项目的采购管理,并对采购质量和成本负责;(十)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采购管理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第三章 采购方式分类第九条采购方式的分类参见《工程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一般分为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第十条科技项目采购符合以下情形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或服务采购项目;(二)单台设备采购估算额在50万元以下,但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同类技术装备采购项目;(三)单次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一)项规定的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或服务采购项目;(四)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需要招标的项目。第十一条 凡属公司科技项目采购,无论任何资金渠道,只要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第十二条列入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的物资和装备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采购。没有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的物资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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