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之药品、药学与药师.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药事管理之药品、药学与药师

药品、药学与药师 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药品的定义、分类 掌握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检验 熟悉药品标准的概念、性质、分类 了解执业药师考试及注册的相关规定 第一节 药品 一、药品的定义(重点)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药品定义包含的层次 (1)抽象式: 使用目的: 预防疾病 诊断疾病 治疗疾病 使用方法: 适应症与功能主治 用法 用量 (2)列举式: 中药: 中药材 中药饮片 中成药 西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抗生素 生物制品 生化药品 血清 疫苗 血液制品 放射性药品 诊断药品 2.药品定义的内涵 (1)人用药 (2)规定了只有具有特殊使用目的和使用方法的物质才是药品 (3)药品是一个总称 (4)明确规定了传统药(中药相关)也是药品 传统药(traditional medicines) “传统药”一般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药物,主要是动、植物和矿物药,又称天然药物。我国的传统药又称中药。中药最本质的特点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中医药是一个整体。 非处方药定义 非处方药(nonprescription drugs, over-the-counter drugs, OTC drugs)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3)医疗机构制剂(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 dispensed by medical institutions)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 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药品、上市的新药和进口药品中遴选 原则: 1)临床必需 2)安全有效 3)价格合理 4)使用方便 5)中西药并重 《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采用通用名称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纳入“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纳入“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地(省级)可适当调整。 甲类目录药品:临床必需 使用广泛 疗效好 价格较低 乙类目录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 疗效好 价格略高 2、高质量性 由于药品与人们的生命有直接关系,确保药品质量尤为重要。药品的纯度、稳定性、均一性与药品的使用价值有密切关系,杂质、异物混入药品,可出现异常生理现象、毒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甚至中毒。药品这一商品只有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区分,而没有顶级品与等外品的划分。 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和作用 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 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行为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 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性 药品监督管理不同于国家对药品经济发展的管理,而是依据《药品管理法》依法管药的活动,体现了国家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违反、破坏这种法律关系的行为,则要受到法律追究。 药品监督管理的双重性 药品监督管理既包括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同时也包括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权的监督。对行政权有无监督是现代行政和传统行政的一个重要分水岭。 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两个有本质差别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的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具备行政法上的人格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主体的基础。 (2)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 《药品管理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构成,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相对方可以是国家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文档评论(0)

138****733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