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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模型视角下纳税临界值分析

数学模型视角下纳税临界值分析   纳税临界值分析是将影响纳税金额大小的各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以数量化的纳税模型与图形来揭示各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为预测、决策和规划纳税信息提供必要的一种技术方法。   由于税法中规定了时间、金额区间、比例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纳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在相互联系的数据之间存在一个有解点,在这一点时应纳税额相等,当高于或低于这一点时会产生纳税差异,这一点我们一般称之为纳税临界值,即纳税分水岭,也就是说符合纳税条件Ⅰ下的纳税金额与符合纳税条件Ⅱ下的纳税金额相等时的有解点,基于此考量,我们可以用数学的理念,建立一个以纳税金额相等为条件的数学方程,进而求出收入、比例等纳税临界值,由于纳税临界值前后会产生不同的税金流出,这就为企业或个人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地安排纳税问题提供了可能,实现降低纳税成本。      一 土地增值税纳税临界值分析      我国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见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令X=应税收入,Y=扣除项目,X-Y=增值额,Z=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则依税法规定有:            其中,当某一层级的定义域取等号,则属于该层级向下一层次过渡的临界值(节点),可得到该层级征收的最大税率,即:   NX=1.5Y时,Z=30%×0.5Y=15%Y=10%X   当X=2Y时,Z=35%Y=17.5%X   当X=3Y???,Z=85%Y=28.33%X   将《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中相邻的两个级数按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建立数学方程式,可以得出扣除项目占应税收入百分比的悔界值(见表2和图1)。      二 业务招待费纳税临界值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假设企业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为X,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Y,则年度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且≤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D,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临界值为8.3‰(见图2)。   因为8.3‰是业务招待费基于销售收入的最大扣除率,当Y/X8.3‰时。税法的规定发生实质性改变,即不允许税前抵扣l税法对8.3‰前后的规定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允许税前按比例扣除一不允许税前扣除),是量的积累跃过节点之后,达到质的飞跃。   1 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时(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8.3‰的临界值),企业才能充分利用好“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政策;   2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00元,就会导致25元税金流出,也等于吃了100元要掏125元的腰包。   3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吃100元掏110元的腰包。   实例:我们假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纳税临界值全年业务招待费Y=50/60%=10000×8.3‰=83(万元)。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大于纳税临界值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为60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则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5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0×25%=12.50(万元),即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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