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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色性信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策略
区域特色性信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策略
摘要:本文对信用担保机构的“区域性”与“特色性”进行了概念界定,提出了区域特色性担保机构的理论构想,并比较分析了不同区域各具特色的担保机构运作模式,最后提出了推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与建议。
关键词:信用担保机构;区域性;特色性;发展策略
JEL分类号:H81;R58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9-0109-04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构想
(一)概念界定
本文研究的概念界定是基于“信用担保理论+区域经济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两个理论进行研究。信用担保理论源于公共经济学理论,由于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中小企业向银行机构的信贷融资就会受到企业资信度的困扰,信贷资源配置达不到均衡状态,即出现“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就需要政府的介入或干预。特别是出现显著的外部效应时,政府就应当承担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责任。这样,信用担保制度也就应运而生。按照英国经济学家布朗(C.V.Brown)、杰克逊(P.M.Jaekson)对纯公共物品、纯私人物品以及混合物品的特征分类,信用担保是一种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的准公共物品,这种物品与纯公共物品相比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可以向私人企业供给:二是可以通过含补贴或矫正税收的市场分配。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且大中型担保机构多具有政府背景。但政府背景会导致消费非排他性,造成“免费乘车者”,并出现“行政干预”或“行政指令担保”等问题。这样一来,信用担保机构的多元化资本与市场化运作也就势在必行。
此外,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要与银行提供的专业化信贷服务实现有效对接,沟通起两者之间的“桥梁”就是信用担保机构。根据非瓦尔拉斯均衡分析方法,如果一个区域没有信用担保,该区域就会因为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而导致企业的最优投资规模无法实现,最终致使企业的实际生产量和经营利润都达不到最优生产量和利润。信用担保制度是有区域性的,“信用担保”一词具有百分位“大数定理”的天然属性,也就是靠大面积收取保费,以弥补小面积的代偿赔付。这决定了担保机构在初级发展阶段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也就是由政府担任主角来发展担保模式。因而,本文认为,“区域特色性信用担保机构”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具有“新兴市场经济背景”,其二是具有“特色性”,其三是具有“区域性”,也可完整定义为:在新兴市场经济背景下,具有区域性信息优势、监督优势和交易成本优势的一种独具特色的信用担保模式,该种担保模式具有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的特点之一或是三者的有机组合。具体说来,在战略定位上,担保机构要结合区域经济规划,在社会金融分工中寻找自己的功能定位:在发展目标上,要以可持续发展能力最优为首要选择,避免机构上的急剧扩张与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在风险管理上,要构建坚实、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推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二)理论构想
要想建立符合区域振兴与产业升级的信用担保制度,就必须全面认识我国信用环境的特殊性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基本框架要建立在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之上。更需注意的是,具体设计构想不可一蹴而就,需要从初级向中高级方向发展,尽可能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衡量标准:倍数合理、代偿率小、运营高效。衡量担保机构是否成功,关键看三个方面:一是放大倍数要合理。担保机构要正常运营必须高度掌握放大倍数的变化,使之处于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放大倍数不是越大越好,放大倍数越高,说明担保机构所处的风险位置越高;也不是越小越好,放大倍数越小,说明担保基金没有用好杠杆效应。从国际实践来看,放大倍数处于10-30的数值是一个较为合理和较为理想的范围。但从我国“一体双翼”的担保体系来看,担保机构普遍重视稳健原则,放大倍数处于3-5倍,与政府期望达到的5-10倍仍有一定差距。倍数较低是单个担保机构能力有限、信用等级较低等多种因素造成的,逐步提高放大倍数是其做强做大的追求目标。二是代偿率要小。信用担保作为融资性担保的一种方式,发生一定量的担保代偿是一种正常情况。但是如果代偿性居高不下,那就是不正常的事情,就需要全面检讨这种担保制度。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各级财政实力并不雄厚的情形之下,代偿损失是难以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来逐步核销的。因此,无论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还是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都必须建立严格的担保审查制度,并以此作为其内控制度的首要任务,同时,还需要高度重视担保的后续跟踪与动态监测。三是运行效率要高。具体表现在:首先,担保申请手续要简便,审查要快捷。担保机构要在严格审查和采取反担保、再担保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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