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马法角度对钉子户现象思考.docVIP

从罗马法角度对钉子户现象思考.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从罗马法角度对钉子户现象思考

从罗马法角度对钉子户现象思考   摘要:所有权是最具有无权的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的特点。在2000多年前的罗马法中已经对所有权滥用进行了规制,也成为了现今所有权绝对主义的例外。我国物权法中也有类似这方面的规定。但这两者却有着质的区别。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是否也会形成所有权的滥用的,法律没这方面的规定,理论界也缺少这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罗马法 所有权 钉子户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者包括国家和集体(实质上还是国家),私人表象上对土地的占有实质上只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当面对这两者冲突时,国家是否会滥用所有权来侵害私人的利益,这种情形与罗马法的规定存在质的区别。    一、相关法律的规定    所有权是最具有无权的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的特点。但古代罗马法已经对其有了必要的限制,为开创了现代所有权绝对主义的例外奠定了基础,其相关规定有包括因相邻利益的限制,因公共或者社会利益的限制,宗教方面利益的限制,人道主义和道德方面的限制以及其他一些情况的限制。因本文主题主要涉及公共利益的角度,故只具体描述这方面的规定。罗马法中有许多关于所有权限制的规定,如河流两岸土地的所有人,应在必要的范围内使土地供公众使用,如行路,拉纤,停泊,系缆,晒鱼网等,街道和公路两旁的土地所有人应对道路为适当的维护,如果道路因洪水或者其他事变而毁坏时,邻近土地的所有人,在道路未修复前应任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打麦场邻地得所有人不得在其土地上建设房屋,致挡阻阳光和扬麦时所需要的风,在一定情况下,公家也可征用或征收私人的财产,例如傍河的公路被洪水冲毁或因其他原因崩坍时,则傍河修筑新公路的土地即可无偿地被征用,在修筑水渠时得征购所通过的土地,并就地以合理价格征用修渠所需要的材料,如土地所有人有意刁难,则公家征购其全部土地,再将不需要的财产卖给他人。    我国物权法在这方面也有所规定,如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四十四条前半部分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一招法律规定的全县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全力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防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等规定,这都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所有权进行了限制。在市民生活中,每个正常人都是“理性人”,都为了各自利益与别人发生民事关系,对私人权利的适当限制有利于规范整个社会的秩序,保证市民社会的安定和民事活动的顺利开展,故无论是早期的罗马法还是现代法律对私人权利重要组成部分的所有权的限制,都是必要和科学的。    二、罗马法与物权法在权利限制规定上的区别    虽同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且限制的内容非常类似,但两法的规定一经比较还是有很大差异:(1)基础不同。罗马法为后人称道的莫不是它的私法性,即是调整民事活动的规范,它首先承认的是公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对权利的限制以及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都是在这一承认的基础上作出的;而我国并不承认公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公民享有的至多是土地的使用权,虽然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不可否认的是只有国家或集体才是土地的所有者。因此罗马法对土地权的限制是限制其所有权,而我国物权法限制的是公民对土地的使用权;(2)规范形式不同。我们可以拿两法的两条规定进行比较:罗马法规定傍河的公路被洪水冲毁或因其他原因崩坍时,则傍河修筑新公路的土地即可无偿地被征用,在修筑水渠时得征购所通过的土地,并就地以合理价格征用修渠所需要的材料;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全县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罗马法对国家干涉私权的前提描述得非常具有公共利益性,也可看出只有明确的属于公共利益需要才会征用私人财产,而物权法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六字就描述了我国征用私人财产的条件,虽然有一小部分条文如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而征用,但非常之少。    三、解决钉子户问题的一些建议    罗马法规定的对所有权的限制是基于防止私人滥用所有权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害,那么在我国既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国家会不会滥用土地的所有权呢?当然会。现阶段国家征地的原因通常表述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城市私人对于政府征地的抵触,归根结底也在于对政府的征地理由??公共利益的界定的争议。由于种种原因对什么是公共利益理论界理论界也没有统一的令人信服的定义,一般认为对多数人有利的事关国家基本建设的都是代表公共利益,笔者这里不想掺合什么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