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重点工作文件解读和具体操作方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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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重点工作文件解读和具体操作方法

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重点工作 文件解读和具体操作方法 劳动用工管理处 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重点工作 文件解读和具体操作方法 在马处长讲解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以及人社厅法规处师处长依法加强新形势下煤矿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的基础上,今天上午我主要结合具体工作把用工管理相关工作的文件和大家学习一下,交流一下具体方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第二部分: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三部分: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登记卡的建立与管理 第四部分:2014年全省煤矿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有关问题 第五部分:用工前置验收和前置管理有关问题 第一部分:《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一、出台原因和过程 2010年,《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明确了用工管理责任和“五个统一”管理制度的基本流程,对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开始起草《山西省煤矿用工管理规定》,把用工标准、变招工为招生、培训管理、劳动组织、劳动保障与保护等相关内容纳入规定之中,并在9月17日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座谈会、10月17日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座谈会上征求意见,以晋煤劳发[2013]138号文件印发。 2013年5月8日,吴永平厅长主持召开煤矿用工管理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安排进一步对13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征求各级意见后,作为会议配套文件印发执行。 二、具体说明 《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共分12章61条,进一步从煤矿用工管理责任、劳动用工制度、劳动用工标准、劳动用工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审核备案管理、培训管理、变招工为招生、劳动组织、劳动保障与保护等方面对煤矿用工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涵盖了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全过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推进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劳动用工管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人员素质、职工权益、长远发展的“五个保障”作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全省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目的意义,明确了五个保障?。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适用本规定。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 明确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四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 明确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直接对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属地监管”的煤矿企业,所在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煤矿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责任。 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或明确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煤矿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 明确市县行业管理部门用工管理机构或部门。 第七条 煤矿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劳动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负责。 明确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第八条 煤矿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包括外省来晋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其中井下劳动用工由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明确煤矿企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用工管理责任。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设置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明确煤矿企业用工管理机构、人员。 第三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条 煤矿企业实行“统一发布劳动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的“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五个统一的根本制度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应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履行派遣手续。主体企业向煤矿派驻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在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个统一关于派遣的规定。 注意: 一是新招人应履行派遣手续;二是主体企业向煤矿派驻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在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备案。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与从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煤矿企业,由主体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百分之百”。 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实现合同签订率“百分之百”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劳动用工备案率“百分之百”。 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劳动用工备案率“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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