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基本的 原则.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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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基本的 原则.ppt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指导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及其立法体现和司法运用。 【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4.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本章关键术语】 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适用刑法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国外刑法基本原则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三、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二)实质的侧面—限制立法权,反对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表现(强调刑法规范内容必须符合公平正义观念);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的 基 本 内 容;五、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六、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一、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渊源;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 2.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受刑事制裁的特权。 ;(一)在认定犯罪上应一律平等 (二)在刑法裁量方面应一律平等 (三)在刑罚执行上应一律平等 注意:平等并不等于无差别,平等与区别对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造成差别的原因;法律的平等: 显性不平等 隐性不平等-能人犯罪问题;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 赵廷光,用电脑打开法官量刑“暗箱” 赵廷光是中国理论界最早进行规范化量刑探索的学者。针对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估堆”量刑现象,赵廷光有句名言:“在商品社会里,买白菜萝卜都要用秤来称,而在事关生杀予夺的量刑问题上,却采取‘估??’的方式解决,许多量刑显失公正。”而“估堆”量刑却是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形象写照。因此,赵教授研究了电脑辅助量刑系统,通过建立量刑标尺、计算罪责程度及评价具体案件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几步,每步下面应用到数学、法学、哲学及心理学等方面知识,力图改变“估堆”量刑造成同类案件量刑不同的现象。   对于电脑量刑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统一的问题,赵廷光表示,电脑量刑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冲突,只是在法官做出量刑时为其提供一种相对客观的参考标准。   对于电脑辅助量刑在现实中应用的问题,有法官表示,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可以解决一些“重复性、程序性的案件的量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人工,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考虑到当前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样的案情,可能因为某些外在因素的不同,也可能导致量刑结果不同,所以,电脑量刑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不可能取代法官的主观能动作用。 ;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二第51题)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这个基本原则不仅制约着立法者,也制约着司法者,不仅体现在刑事立法阶段,也体现在刑事司法阶段;它不仅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要罪责刑相适应,也要求在法官在量刑的时候要罪刑相适应,选择准确的法定刑,更要求监狱在行刑的时候要罪刑相适应,灵活适用减刑与假释等刑罚的执行制度。罪责刑相适应,不仅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已经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已然之罪)相一致(报应刑,要求做到刑罚的公正),而且还要求与预防犯罪的需要(即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谴责或者非难程度――责任的大小,即未然之罪)相一致(功利刑,体现刑罚的个别化和努力实现刑罚的功利,即预防犯罪,改造罪犯)。即坚持以客观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与主观意识的有责性相结合的罪行轻重,以及行为主体本身对社会的潜在威胁和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为量刑的尺度。本题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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