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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农业市场准入谈判对中国影响与对策

多哈回合农业市场准入谈判对中国影响与对策   摘要:多哈回合农业市场准入谈判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进展集中体现在2008年12月的模式草案中。根据关税削减公式进行的关税削减将对国际农产品市场产生重要影响,而关于灵活性的规定也为成员方的农产品市场提供了保护。中国应在谈判过程中,积极参与农业市场准入谈判进程,充分运用灵活性条款以减轻国内市场面临的负面影响,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以应对未来的挑战。   关键词:多哈回合谈判;市场准入;模式草案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10-0020-04    一、问题的提出   在1986年启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农业首次被纳入多边谈判的议题之内。历经8年艰苦谈判,GATT缔约方最终于1994年达成了《农业协定》,为农产品贸易建立了国际规则。然而,《农业协定》只是依据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所达成的初步规则,仍然存在模糊性语言以及对于贸易保护措施的默许。为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WTO多哈回合谈判于2001年启动,各成员方在农业国内支持、市场准入与出口竞争三方面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其中,农业市场准入是农业谈判中各成员方分歧最多、受到重视程度最高的议题。中国在入世过程中已经承诺实质性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与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那么,农业市场准入谈判将对中国产生哪些潜在影响?中国应采取何种应对策略?这是本文所要分析的主要问题。    二、多哈回合农业市场准入谈判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进展   自多哈回合启动以来,农业议题谈判始终是重点和难点所在。发达成员要求发展中成员进一步扩大农业市场准入,而发展中成员则要求发达成员实质性削减扭曲贸易的农业补贴。各方在农业议题上的分歧难以弥合,导致多哈回合屡屡陷入僵局。在2006年多哈回合终止之后,2007年起各方围绕各项议题继续展开谈判。在已经取得的农业谈判成果基础上综合各方立场之后,WTO农业谈判委员会于2008年12月公布了农业“模式草案”(Draft Modalities),是为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取得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进展。在“模式草案”有关市场准入的内容中,农业谈判委员会对于成员方农产品进口关税的分层削减公式、敏感产品、关税升级与关税简化、特殊与差别待遇(特殊产品、特殊保障机制、热带产品与优惠侵蚀)等一系列议题展开了谈判。其中关于关税削减、敏感产品、特殊产品与特殊保障机制的文本是农业市场准入谈判的重点内容。   (一)关税分层削减公式   由于农产品关税水平仍高于非农产品,仍有一些成员的特定农产品关税水平远超过100%,因此关税削减是农业市场准入谈判的核心内容。如表1所示,WTO农业谈判委员会将各成员的农产品关税率水平分为四层,税率越高的层级削减幅度越大。[1]总体来看,发达成员方关税削减幅度为50%~70%,而发展中成员方的关税削减幅度范围为33.3%~46.9%,是发达成员方削减幅度的2/3。此外,在整体削减幅度要求上,发达成员方总体平均削减幅度不低于54%,发展中成员总体平均削减幅度不高于36%。[2]新加入成员税率10%以下的农产品可免于关税削减。由此可见,一方面,各成员方农产品约束关税的水平仍然较高,具有较大的削减空间;另一方面,尽管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削减压力低于发达国家成员,但仍将面临较大幅度的削减,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造成负面影响。   (二)敏感产品   发达成员可以指定该国农产品关税税目中的4%作为敏感产品(Sensitive Products),发展中成员可以规定农产品关税税目中5.3%的敏感产品,比发达成员多1/3。发达成员方指定的敏感产品可以享有较低削减幅度的优惠,具体有三种削减方式可供选择:一是选择原削减水平的1/3,同时应增加该产品的关税配额,配额量不低于产品国内消费量的3%;二是选择原削减水平的1/2,则应增加配额量至少为国内消费量的3.5%;三是选择原削减水平的2/3,则应增加配额量至少为国内消费量的4%。对于上述允许有2%额外敏感税目的发达成员,在税目之外应增加0.5%的配额。如果该敏感产品原有配额超过其国内消费量的10%,则其配额可少增加0.5%,超过30%则可少增加1%。执行关税削减承诺后(包括敏感产品的削减),发达成员仍可有部分税目高于100%(发展中成员为150%),但前提是该税目须额外再增加相当于国内消费量0.5%的配额。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敏感产品关税配额仅需增加相当于发达国家的2/3,同时其国内消费量不包括生存生产的自身消费。[3] 具体来说,发展中成员可以从如下三个方案中选择一个作为敏感产品的方案:一是三年内不多于1/2的敏感产品比分层公式少削减1/3;二是两年内不多于1/3的敏感产品比分层公式少削减1/2;三是一年内不多于1/4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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