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 .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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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 .ppt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第二节 要约;(1)要约的目的是进行交易。 (2)要约包含了立即订立合同的意愿。 Are you interested. . .?Would you give. . .?I’d like to get. . . (开始协商) 欧文诉图尼森案 I bid. . . I’m asking. . . I am quoting a price of. . .(要约) (3)要约会被通情达理的第三人视为订立合同的建议。 如广告在特殊情况下视为要约。;Can I buy it with $ 6000?;;二、要约的成立要件;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Ltd(1893);艾布拉姆斯诉伊利诺斯足病学院(1979年);三、要约邀请;《合同法》15条规定的要约邀请:;英国法上的要约邀请与要约:;;悬赏广告是否属于要约?;审判结果:;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 《德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通过公开的通告,对完成某行为,特别是对产生效果悬赏的人,有向完成此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义务,即使该行为人完成行为时,未考虑到此悬赏广告者,也同。” ;悬赏行为的性质:;单独行为说的理由:;;Broadnax v. Ledbetter;本案问题:原告在履行悬赏行为时,不知有悬赏要约存在,是否符合悬赏契约构成条件而有权求取赏金?;要约说的理由:;;四、要约的法律效力;2、要约的存续时间;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合同法》 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应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Byrne v.Van Tienhoven(1880);艾伦· R·克劳斯公司诉福克斯(1982年);英美法上撤回要约的限制:单方要约的例外(1);英美法上撤回要约的限制:单方要约的例外(2);4、要约失效:;反要约属于暗示的拒绝:;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并不是反要约。在Stevenson诉Mclean(1880)一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要约将以每吨40英镑的价格将铁出售给原告。原告打电话咨询他能否以分期付款的方法进行支付。判决:这仅仅是对信息的询问,并不是反要约,因此原要约并没有被拒绝。 一个附条件的承诺可能被视为反要约,例如,如果你将车刷成红颜色的,我将以500英镑的价格买下你的车。如果车主同意这个条件,合同就成立了。 例外: 在承诺的同时提出请求 带怨言的承诺(grumbling acceptance) 在承诺时附加默示条件。 ;因法律的规定而终止的理由:;第三节 承诺;二、承诺的要件;Powell v.Lee(1908);路德特克工程公司诉印第安那石灰石公司(1984);俄亥俄谷物公司诉斯威斯赫尔姆(1973年);承诺的方式:;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合同因意思实现而成立,不必通知,关系当事人的利益极大,所以只限于以下特别情况: 其一,依交易习惯,承诺无须通知。 其二,依事件性质,承诺无须通知。例如自动售货机。 其三,依要约人要约时预先声明,承诺无须通知。;要约未经承诺,能否成立合同?;;;受约人的沉默能否使合同成立?;(续);三、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案例分析 某服装厂为了买进一批西服面料,3月1日向某市所有生产毛料的厂家发出征订邀请,主要内容是:我厂准备购买华达呢纯毛面料一批,如果你厂有可供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某毛料厂接到该信后,于3月3日回信,内容是:你厂所要的面料我厂有现货,每米价格35元,如果需要,请先支付30%的货款,余款货到后支付,其他条件可以面谈。服装厂认为如果毛料厂送货上门的话,毛料厂所提的其他条件基本可以接受。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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