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开发利用随书光盘资源中著作权问题.docVIP

图书馆开发利用随书光盘资源中著作权问题.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图书馆开发利用随书光盘资源中著作权问题

图书馆开发利用随书光盘资源中著作权问题   [摘要]随书光盘是图书馆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然而对其开发利用受到著作权问题的制约。图书馆工作者要提高对保护随书光盘意义的认识、加强对随书光盘的著作权管理,依法取得有关服务项目的法律资格,采取技术措施对随书光盘著作权开展保护,加强对用户利用随书光盘的指导;立法部门应不断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权利人也应改进随书光盘的授权使用模式。   [关键词]图书馆随书光盘著作权   [分类号]G255.75      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现代市场营销理论的结合推动了“图书+附盘”销售模式的出现和逐步盛行,随书光盘由此日益成为图书馆一种新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文献资源。随书光盘不能直接识读,而必须借助于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或者以这些技术为基础研发出特定的阅读设备。这种不同于阅读传统的纸质图书的新的技术特点,意味着对随书光盘的开发利用受到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的控制,因为按照著作权法原理,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作品利用方式是相对应的。所以,图书馆收藏、整理、储存与传播,或者深层次地开发利用随书光盘必须认真解决好相关的著作权问题。      1 随书光盘的著作权性质      1.1 随书光盘的可著作权保护性   各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客体得以成立的具体条件的规定可能有所区别,但是“独创性”与“可复制性”却是得到一致l生要求的实质条件。随书光盘的内容一般是该书中涉及到的可执行程序、原代码、编码、材质库、文件文档、创作实例等,这些内容无疑是图书或光盘作者智力劳动成果的体现。随书光盘内容的可复制性是不言而喻的,包括同种类介质的复制和不同种类介质的复制两种情况。因此,随书光盘受到著作权保护是无疑的,这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中得到肯定的回答。当然,随书光盘不能是《著作权法》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也不能是该法第五条规定的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材料。      1.2 随书光盘的作品???型   随书光盘的内容都以数字代码化符号序列存储于特定的介质上。对于这种以数字代码表达的作品的类型问题,学术界至今有争论,归纳起来有“原作品类型说”、“新作品类型说”、“概括性作品类型说”等。有学者认为,随书光盘主要涉及4种作品:数据库(汇编作品)、视听作品(音乐、录音录像、电影或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子图书和软件。但是,许多随书光盘的表现形式综合了这些作品各自的主要特征,通过多媒体对图书内容进行声、像、图、文并茂的说明、解释和演绎,体现出极其充分的可视陛、直观性、实践性,大大增强了读者的阅读兴趣和阅读效果。但是,这种多媒体形式的随书光盘是很难确切地归人我国著作权制度框架中的既有作品类型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只是解决了随书光盘的受保护资格问题,并没有确立其具体的作品地位。有学者指出,要求多媒体作品总与著作权法所确认的某“类”传统作品相符,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在法律未对多媒体的作品类型做出界定,而又必须使这一智力创造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一些变通性的做法,比如把多媒体(包括随书光盘)置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9款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范畴之下。      2 开发利用随书光盘的著作权问题及其分析      2.1 复制权问题   图书馆对随书光盘的开发利用首先要涉及到“暂时复制”的合法性问题。“暂时复制”主要是指技术上难以避免的复制。比如,在计算机上阅读光盘,必然先在其RAM中形成一个“暂时性的复制件”。关于“暂时复制”的合法性,各国立法存在着较大差别,由于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复制”行为都是“长久复制”,因此“暂时复制”在我国不构成侵权,说明图书馆用户在计算机屏幕上“浏览”随书光盘内容得到法律认可。图书馆对随书光盘子复制还可能受到法定豁免的待遇。比如,若图书馆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供了随书光盘内容的传输通道、缓存、存储空间和提供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工具等服务,则会进入“安全港”,得到免责。   在我国,图书馆合理复制随书光盘的规定主要见于《条例》第七条。该条款从表面上看是针对图书馆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规定,实质上首先是对数字复制合理性的界定。因为,将作品上网的前提是对作品的数字化。就随书光盘而言,主要是“从数字到数字”的复制,即将光盘内容复制在计算机内存当中。图书馆行使《条例》第七条赋予的复制权利,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①被复制的随书光盘为本图书馆合法收藏;②图书馆不得从复制行为中获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③如果是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目的的复制,必须是随书光盘已经损毁、濒临损毁、

文档评论(0)

31796016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