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5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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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确定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 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 对于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重要保证。 (二)特点 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往往被称为“刑事诉讼之主义”。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项重要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审判公开 (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八)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十)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1)侦查、起诉、审判的权力由公、检、法三机关行使,其他主体不得行使 (2)三机关分工负责,不能互相取代 (3)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依法进行诉讼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 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1.基本含义: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该原则与西方司法独立原则的关系 (1)独立的对象不同(西:独立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政党) (中: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 (2)独立的主体不同(西:审判独立) (中:审判独立;检察独立) (3)独立的内容不同(西:系统独立;审级独立;法官独立) (中:法院——系统独立;审级独立; 检察院——系统独立) 这一原则所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集体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3.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1)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2)上级检察院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检察院侦查 (3)下级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上级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检察院侦查 【例题】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立案侦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B.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C.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D.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所谓分工负责是指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推诿 所谓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机关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与合作,共同完成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 所谓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各自把好关口,相互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并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 2.公检法机关联合办案的问题 长期以来,公、检、法联合办案被刑事司法系统默认,以至于成了司法机关表达对案件重视的一种方式。每当发生重大的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时,总会公检法联合办案——由各级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三部门的领导,召开专门的案件讨论会迅速拍板定案。 联合办案的弊端 1、使制约、监督机能减弱。 2、使法院的中立地位动摇。 公检法机关联合办案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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