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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药品注册检验的管理(1) 现行办法: 申请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并对由于工艺变化而导致的质量指标变化进行全面分析,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以保证对药品质量的可控。(原155) 修订后:申请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并对由于工艺变化而导致的质量指标变化进行全面分析,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以保证药品质量的可控。(152) * (十六)药品注册检验的管理(2) 现行办法:申请人应当向药品检验所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其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还应当包括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原154) 修订后:删除了“向药品检验所”,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一并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通知注册检验时转交药品检验所。(151) * (十七)药品试行标准的转正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批准后,原标准尚在试行期内的,仍在原标准试行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转正申请。(159) 增加了要求: * JXDA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及有关内容简介 XX年X月 * ◆ 修订概况 —修订背景 —修订原则 —修订过程 —章节调整情况 ◆ 主要修订之处(共20点) ◆ 药品注册工作的一般规定 * ◆ 修订概况 —修订背景 —修订原则 —修订过程 —章节调整情况 ◆ 主要修订之处(共20点) ◆ 药品注册工作的一般规定 * 一、修订概况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原则 (三)修订过程 (四)章节调整情况 * 修订背景(1) 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2年10月30日颁布,并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行办法适应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同时也适应了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 自施行以来,在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比较平稳、正常 。 * 修订背景(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现行办法的施行在《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之前,有部分内容不完全符合该法的要求,如申请的受理、审批的时限、批准证明文件的送达等等。 药品注册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已发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 * 修订原则 坚持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原则; 坚持符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原则; 对现行办法执行过程中亟待完善的问题作进一步明确的原则。 由于现行办法的实施比较顺利,管理相对人也希望能保持相对的稳定,因此,本次修订还坚持了“可改可不改就不改”的原则。 * 修订过程 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小组 。 2004年4月至5月28日,共计6次会议形成修订第六稿。 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部分省局、中检所、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 、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我局政策法规司密切配合 )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5月28日起),反馈意见258条。 6月11日局务会原则通过,X月XX日颁布实施。 * 章节调整情况 现行办法:十八章,二百零八条。 修订后:十六章,二百一十二条。 新药技术转让:第十一章→第五章第五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第十二章→第八章第二节 * ◆ 修订概况 —修订背景 —修订原则 —修订过程 —章节调整情况 ◆ 主要修订之处(共20点) ◆ 药品注册工作的一般规定 *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 (一)药品注册的定义 (二)快速审批 (三)省级药监局的职责 (四)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资格 (五)药品注册分类的改变 (六)专利权纠纷的解决 (七)关于来料加工的规定 *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2) (八) 药物的临床试验 (九) 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 (十) 审批期间的技术要求 (十一)药品注册申请表 (十二)药品说明书 (十三)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请 (十四)非处方药的注册 *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3) (十五)补充申请 (十六)药品注册检验的管理 (十七)药品试行标准的转正 (十八)时限 (十九)复审 (二十)批准证明文件的格式 * (一)药品注册的定义 药品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作出是否同意进行药物临床研究、生产药品或者进口药品决定的审批过程,包括对申请变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内容的审批 。(原3)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作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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