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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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课程介绍 ●一、教学目的:了解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懂法、守法、护法。 ●二、教学内容: 1、教育法基本理论 2、高等教育法基本理论 3、高校教师法律制度 ●三、课时安排:12学时 ●四、教学形式:结合案例讲授为主 第一讲 教育法基本理论 一、教育法概念 二、教育法特征 三、教育法性质 四、教育法原则 五、教育法渊源 六、教育法内容 七、教育法体系 一、教育法概念 ◆教育法是指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思考: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二、教育法特征 ●一、教育法具有多重性和多级性。 ●二、教育法调整对象具有多样性。 ●三、教育法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特定性 ●四、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思考:教育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三、教育法性质 目前国内主要观点: ★1、行政法部门 ★2、文教科技法(智力开发法) ★3、独立法律部门 ▲思考:教育法的地位。 四、教育法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2、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相关思考:1、“教育产业化”论点利弊。 2、教育平等问题。 五、教育法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六、教育法内容 ◎ 1、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 △机构设置:中央和地方(四大内部行政系统) △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职权内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种工作;组织、领导高校招生、科研与学术交流;管理留学生和教育外事工作;分配、检查教育经费。 六、教育法内容 ◎ 2、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七、教育法体系 ◆最高层次:宪法 ◆第一层次:教育基本法(教育法) ◆第二层次:部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 ◆第三层次:教育行政法规 ◆第四层次:地方性教育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五层次:教育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此外我国政府签署批准的教育国际条约和协定也是重要的内容之一。 八、教育法制定 ●一、立法权限的划分 中央与地方  ●二、立法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思考:1、如何审查和救济地方教育立法中的违法行为。 2、如何通过立法来杜绝考试作弊问题。 九、教育法实施 ◆一、教育法实施 1、教育法遵守 2、教育法适用 ◆二、教育法适用 1、教育执法 2、教育司法 ▲思考:教育领域内哪些纠纷可以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十、教育法监督 ■一、国家机关教育法律监督 1、权力机关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社会力量的教育法律监督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社会舆论的监督 4、人民群众的监督 ▲思考:如何加强社会舆论对教育腐败的监督。 十一、教育法律责任 ◆(一)概念: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 (二)种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 (三)构成条件(缺一不可)。 1、违法主体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2、存在必须(作为和不作为)。 3、存在着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损害事实。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规的故意或过失。 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 (四)责任主体: 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社会 十二、教育法律救济 ◆ (一)概念: ◆ (二)目的 : 补救合法权益受损害者。 ◆ (三)途径: 1、诉讼渠道(司法救济) 2、非诉讼渠道(行政救济和社会救济) 十三、教育法的其他内容 ■一、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 ○实体要件(教育法第26条)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要件: (教育法第27条) 1、登记注册 2、审批 十三、教育法的其他内容 ■二、教育与社会 1、社会对教育支持与参与(教育法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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