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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班奚卫华讲义-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01讲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NO.1考情分析 NO.2内容介绍 NO.3内容讲解 考情分析 本章地位:重点税种之一。 题型: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 分值:题量一般为3~5题,分值在10分左右。 [ HYPERLINK javascript:void(0); 讲义编号NODE0098430011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六节 征收管理 [ HYPERLINK javascript:void(0); 讲义编号NODE0098430011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2015年教材变化 整体框架结构没有变化,增减了部分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 [ HYPERLINK javascript:void(0); 讲义编号NODE0098430011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本章思维导图 [ HYPERLINK javascript:void(0); 讲义编号NODE0098430011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知识点: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 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HYPERLINK javascript:void(0); 讲义编号NODE00984300110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 居住时间的确定 1.“居住满1年”: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注意事项 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HYPERLINK javascript:void(0); 讲义编号NODE009843001101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 知识点:征税范围(11个应税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HYPERLINK javascript:void(0); 讲义编号NODE00984300110100000107:针对本讲义提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为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为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2.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 HYPERLINK javascript:void(0); 讲义编号NODE009843001101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 3.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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