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诚信评定标准(修订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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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诚信评定标准(修订稿)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诚信评定标准 一、政策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规定“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应当制定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规程,逐步建立并完善资信评价体系和房地产经纪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统”。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规定“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房政[2006]57号)规定“房地产行业协会,可制定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评定规范,并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二、适用范围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评定:对象包括在成都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诚信评定:对象包括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从事房屋销售(含代理)或居间服务的人员。 三、评定原则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诚信评定实行分级记分、结果公示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四、公示方式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按照诚信、预警、失信三级状态排序公示;每级内按诚信分值由高至低排列;如每级内诚信分值相同,按照名称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诚信评定以每年的3月1日至次年2月底作为一个统计年度,期满开始新一轮诚信评定,保留历年评定记录,公示前三年评定结果,以供查询。 五、诚信状态划分 (一)诚信: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减分不超过30分。 (二)预警: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减分30分以上40分以下。 (三)失信: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减分40(含)分以上。 六、诚信计分方法 (一)诚信分值计算公式: 诚信分值=基础分值-不良信用分值+奖励分值 (二)基础分值计分方式: 基础分值=100分-上一年度诚信状态扣分 (三)不良信用减分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不良信用减分项分A、B、C、D四个等级: 1、A类,减1-3分; 2、B类,减4-6分; 3、C类,减7-10分; 4、D类(特别严重),减40分; (四)奖励分值计分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奖励加分项分A、B、C、D、E五类;在同一类中如有等级区分,则最高级为该类满分,每一等级得分逐次递减1分,但不得低于下一类满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分。 1、A类,加10分; 2、B类,加7分; 3、C类,加5分; 4、D类,加3分; 5、E类,加2分。 七、信用状态对应措施 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销售服务人员的行为构成不良信用减分标准情形之一的,由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秘书处对其展开调查,对其结果确认属实的,将上报惩戒委员会,依据《成都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对其进行惩处,并对其予以信用扣分。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诚信系统内的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可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管理、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提供依法管理的依据(一)诚信:诚信分将是主管部门选优汰劣的主要依据。 (二)预警:建议由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对其相关业务活动及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办理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查。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被列入预警状态的,下一年度诚信分值基础分将直接扣去5分;连续两个统计年度内被列为预警状态的,下一年度诚信分值基础分将直接扣去8分。 (三)失信:建议由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备案及其他相关业务审批事项,直至整改合格。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被列入失信状态的,下一年度诚信分值基础分将直接扣去10分。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销售服务人员诚信减分、加分标准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信用减分标准 A类情形之一的,记1-3分 未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规定上报信用信息档案、经营情况等相关材料的; 未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规定及时办理机构和人员变更手续和行业培训活动的; 开展业务时,未按规定实行亮牌(证)服务、未按规定在销售服务现场公示相关材料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选用的合同和协议内容未载明相关规定事项或故意模糊条款,对当事人显失公平,造成后果较轻的; 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成房发〔2009〕7号)规定,宣传误导消费者,造成后果较轻的; 其他违反行业自律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B类情形之一的,记4-6分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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