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稻鱼共做技术规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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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稻鱼共做技术规程

有机食品 稻蟹共作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有机食品水稻生产的转换期、平行生产、缓冲带、产地环境、育苗、本田耕整及附属工程、本田管理、收获和质量追溯体系要求;以及河蟹在稻田中养殖的转换期、水质、放养、投饲、捕捞及质量追溯体系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有机食品水稻的生产,以及河蟹稻田养殖。 2 术语 2.1 有机食品 遵照特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所生产、加工、销售的供人类消费、食用的产品。 2.2 转换期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 2.3 平行生产 在同一生产单元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 2.4 缓冲带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和阻挡临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3 转换期 3.1 稻田转换期 稻田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新开垦的、撂荒 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3.2 河蟹转换期 河蟹从常规养殖过渡到有机养殖至少应经过12个月的转换期。有机转换应持续进行有机管理,不得在有机和常规管理之间变动。 4 平行生产 不应存在平行生产。同一生产单元内,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非有机植物,但该单元的有机和非有机生产部分(包括地块、生产设施和工具)应能够完全分开,并能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非有机产品混杂和被禁用物质污染。 5 缓冲带 应对有机种植、养殖区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则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宜50m以上)或物理屏障,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养殖的动物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 6 产地环境 产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和生活垃圾场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6.1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不同pH值土壤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1所列的限值。 表1 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项 目 指标 PH<6.5 6.5≤PH≤7.5 PH>7.5 总镉,mg/L≤ 0.30 0.30 0.40 总汞,mg/L≤ 0.30 0.40 0.40 总砷,mg/L≤ 20 20 15 总铅,mg/L≤ 50 50 50 总铬,mg/L≤ 120 120 120 总铜,mg/L≤ 50 60 60 6.2 稻田灌溉水质要求 产地稻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所列的指标要求,同时不应超表3所列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表2 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pH 总汞,mg/L ≤ 总镉,mg/L ≤ 总砷,mg/L ≤ 总铅,mg/L ≤ 六价铬,mg/L ≤ 氟化物,mg/L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石油类,mg/L ≤ 粪大肠菌群,个/L ≤ 6.5~8.5 0.0005 0.005 0.05 0.05 0.1 2.0 60 1.0 10000 注:灌溉菜园用的地表水需测粪大肠菌群,其他情况不测粪大肠菌群。 表3 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臭、味 不应有异色、异臭、异味 pH 6.5~8.5 溶解氧,mg/L> 5 生化需氧量(BOD5),mg/L≤ 5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500(贝类50) 总汞,mg/L≤ 0.0005 总镉,mg/L≤ 0.005 总铅,mg/L≤ 0.05 总铜,mg/L≤ 0.01 总砷,mg/L≤ 0.05 六价铬,mg/L≤ 0.1 挥发酚,mg/L≤ 0.005 石油类,mg/L≤ 0.05 活性磷酸盐(以P计),mg/L≤ — 注:水中漂浮物质需要满足水面不应出现油膜或浮沫要求。 6.3 空气质量要求 产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4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4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标准状态) 项目 指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mg/m3≤ 二氧化硫(SO2),mg/m3 ≤ 二氧化氮(NO2),mg/m3 ≤ 氟化物(F),ug/m3≤ 0.30 0.15 0.08 7 - 0.50 0.20 20 注: (1)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指标。 (2)1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指标。 (3)连续采样三天,一日三次,早、中和晚各一次。 (4) 氟化物采样可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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