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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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 制度的规定有效的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 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 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 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为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88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阅读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参股公司北京宝塔三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更名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300万元收购北京宝塔三聚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100%的股权,并更名为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及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 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中)与关联方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油石化”)就“550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 之100万吨/年悬浮床加氢装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龙油石化系公司关联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框架协议》 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公司为该项目提供“100万吨/年悬浮床加氢装置” 的工艺包,工艺包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550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 解项目之100万吨/年悬浮床加氢装置”工程由武汉金中EPC总承包,EPC总承包合 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50亿元。 3、公司于2017年12月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12月25 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鹤壁世通绿能石化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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