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反垄断法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达成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中国反垄断法的行政主体及其职能 《反垄断法》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法》第10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我国反垄断法由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工商总局将共同承担执法职责 。 商务部将处理市场竞争方面与并购及类似交易相关议题,发改委将决定价格相关议题,而工商管理总局则将处理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事件。 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程序及完善 1、经营者集中申报 商务部立案之后、做出审查决定之前,申报人要求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除放弃集中交易的情形外,申报的撤回应当经商务部同意。 2、在审查过程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商务部就有关申报事项进行书面陈述、申辩,商务部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等单位或个人的意见。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可以主动或应有关方面的请求决定召开听证会,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 在初步审查阶段,商务部应当在收到申报文件、资料30日内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商务部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人;认为有必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做出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 商务部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在进一步审查阶段,商务部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将其反对意见告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并设定一个允许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交书面抗辩意见的合理期限 附条件的批准:在审查过程中,为消除或减少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商务部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均可以提出对限制性条件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 据经营者集中交易具体情况,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 (一)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 (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 (三)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商务部应当在决定之日起90日内(延长不得超过60日)做出禁止或不予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商务部做出进一步审查决定前,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国资委对反垄断法的态度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国企并购重组可以享受豁免制度,不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条款制约 央企和经营者集中的关系 “国有企业集中是国务院决定,不需要接受商务部调查”一说 * * *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人教版二年级上册数学全册教学设计(配2025年秋新版教材).docx
- YY_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pdf
- 猪肉部位分割图.doc VIP
- 标准图集-20S515-钢筋混凝土及砖砌排水检查井.pdf VIP
- GJB 438C-2021 军用软件开发文档通用要求 (高清,带章).docx VIP
- 人教版高中英语选修二单词表.doc VIP
- 广东省广州天河区2023-2024学年八年级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含答案).docx VIP
- erp培训课资料课件.ppt VIP
- 2025四川广安前锋区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笔试参考题库附带答案详解.docx
- 脑积水患者的护理PPT参考课件.ppt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