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程1编课件.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八、诉讼时效的中断 中断事由:当事人起诉;一方提出权利要求;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事由不同。中断事由可由当事人主观决定;中止事由则不然。 2、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的任何时间内;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 3、发生的后果不同。中断使已过时效全归无效,时效重新计算;中止则是已过时效仍有效,只是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九、诉讼时效的延长 指时效结束后,权利人向法院提出请求,经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行使权利的,可延长时效。 时效延长和中止的区别: (1) 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而时效延长则发生于时效届满后。 (2) 中止事由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时效延长事由是由法院确定的。 十、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 权利人胜诉权消灭;义务人可自愿履行;时效利益的抛弃 第三节 期 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种类 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 二、期限的意义 (1) 决定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和终止。 (2) 决定某些事实的推定。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可推定其失踪或死亡。 (3) 决定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如债务履行期限、撤销权行使期间。 (4) 决定民事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如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5) 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如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 三、期间的分类(略) (一)任意性期间、强行性期间 (二)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不确定期间 (三)连续期间、不连续期间 (四)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意定期间 (五)普通期间、特殊期间 四、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一)期限的确定 (二)期间的计算 *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 指民事行为应具备哪些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或要件。民事行为成立要件通常可分为: 一般成立要件:(1) 当事人(2) 意思表示 (3) 标的 特殊成立要件:如实践性行为的成立,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要件;当事人约定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的,则采用书面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为特别要件。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即是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 一般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 特殊有效要件 例如《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批准和登记即为特殊有效要件。 第三节 意 思 表 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指行为人依据自己的意愿,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意志,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形式。 二、意思表示的分类 (一)明示;默示 (二)有相对人(对象特定);无相对人(对象不特定)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一)故意的不一致 (二)无意的不一致 四、意思表示不自由 (一)欺诈 (二)胁迫 (三)乘人之危 第四节 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但严重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能按照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包括: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损害国家利益 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指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受害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行为,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包括: (一)重大误解行为 (二)显失公平行为 (三)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文档评论(0)

精品课件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