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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的内容 1. 肖像制作权 2. 肖像使用权 3. 肖像完整维护权 民法学 四、肖像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及责任方式 (一)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构成 (二)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方式 民法学 第八节 名 誉 权 一、名誉 名誉是特定主体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 法律意义上的名誉,指的是外部第三方对于民事主体的评价,即外部名誉,也只有外部名誉才是名誉权的客体。 民法学 二、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其名誉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三、名誉权的内容 1. 名誉保有权 2. 名誉维护权 3. 名誉利益支配权 4. 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 民法学 第九节 荣 誉 权 一、荣誉和荣誉权 荣誉是特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由于其突出表现而被政府、单位、社会团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 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基本身份权。 民法学 二、荣誉权的内容 1. 荣誉保持权 2. 荣誉利益支配权 民法学 课 后 练 习 1. 韩某、谢某、许某是同一宿舍同学。夏天,韩某、谢某想剃头,约许某一起剃,许某拒绝。韩、谢两人遂在剃完头之后,趁夜晚许某熟睡之际,将许某的头发剪掉。许某气愤,在向校保卫处控告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向当地法院起诉,追究韩某、谢某的侵权责任。试问: 韩某、谢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许某的权利,如果构成侵权,侵害了哪类人格权? 民法学 2. 王某是一家国营纺织厂的工人技师,为人耿直,技术精湛,参加多项技术改造项目,多次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曾两次给予晋升工资的奖励。后来,王某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批评厂长何某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错误。何某怀恨,先捏造事实说王某是假劳模、假先进,后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宣布取消王某省市劳模的称号,取消奖励晋升的两级工资。试问: (1) 厂长何某侵犯了王某的哪项人格权? (2)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学 第四编 人身权 第二十五章 人身权概述 第二十六章 具体人格权 民法学 第二十五章 人身权概述 民法学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非财产性 (二)专属性 (三)法定性 (四)人身权是对世权 (五)人身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民法学 第二节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人身权制度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二、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 三、人身权制度是维护有序社会关系的需要 四、人身权是构成权利制衡结构所不可缺少的制度 民法学 第三节 人身权的分类 一、自然人人身权和非自然人人身权 二、物质性人身权利和精神性人身权利 三、人格权与身份权:以人身权的客体为标准,可以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身份权是以身份利益为客体,这是人身权最基本的也是最有意义的分类。 (一)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而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二)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家庭和亲属团体中所享有的地位或者资格。 民法学 案例分析: 张某和陈某发生纠纷,陈某一扁担打在张某的右腿上,张某的右腿是假肢,在击打之下破损。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问:被告侵害原告的何种权利? 民法学 提示: 本案被告陈某应当向原告张某赔偿损失,没有异议,但对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人身权还是财产权,通常身体权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支配其身体的权利。法学意义上的身体,是指自然人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的整个构造和附属于躯体的所有部分。如头颅、躯干、肢体和附属部分的头发、指甲等。至于装配的人工制作的残缺身体部分的代替物,如假肢等,能否构成身体的组成部分,应当区别情况。如装配物已构成身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应属于身体,如人工心脏瓣膜;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如假牙。这里的自由装卸是指社会一般人能够进行,如必须由专业人员依照严格的医学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生命丧失的人工装置,亦应视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案张某的假肢属于一般人可以自由装卸物,不是身体的组成部分,只能是财产。故陈某侵害的是张某的财产所有权。    民法学 第二十六章 具体人格权 民法学 第一节 身 体 权 一、身体 法律意义上的身体,专指自然人的身体,是构成自然人生理组织的躯体组织的总称,即躯体,是自然人权利和思想的物质载体。 民法学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公民得以维护其身体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作为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之一,身体权表现为主体对物质性人格要素的非转让性支配权。 民法学 1.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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