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生物科学实验教学
生物科学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
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伊犁师范学院
2009年6月
目 录
一、学校实验室管理文件
1、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办法
2、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3、伊犁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实验室的决定
4、伊犁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5、伊犁师范学院关于实验室、教室管理
的补充规定
6、伊犁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办法
7、伊犁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试行)
8、伊犁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9、伊犁师范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10、伊犁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1、伊犁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12、伊犁师范学院关于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保健津贴发放的暂行规定
二、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制度
1、生物科学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2、生物科学实验中心主管教学工作副主任职责
3、生物科学实验中心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职责
4、生物科学实验中心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5、生物科学实验中心教研室工作制度
6、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师资培训制度
7、生物科学实验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8、生物科学实验中心专任秘书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
9、生物科学实验中心领导值班制度
10、生物科学实验中心领导听课制度
11、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备课制度
12、生物科学实验中心上课制度
13、生物科学实验中心作业布置与批改制度
14、生物科学实验中心辅导制度
15、生物科学实验中心考试、考查制度
16、生物科学实验中心评分制度
17、生物科学实验中心监考制度
18、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听课制度
19、生物科学实验中心缺课、补课、调课、停课制度
20、生物科学实验中心缓考、补考制度
21、生物科学实验中心教学检查及考评制度
22、生物科学实验中心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23、生物科学实验中心教学状况评估制度
24、生物科学实验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5、生物科学实验中心教师任务、责任及检查制度
26、生物科学实验中心教材征订制度
27、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28、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员工作职责
29、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实验教师职责
30、生物科学实验中心指导教师职责与交接班制度
31、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32、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使用制度
33、生物科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4、生物科学实验中心药品领用和使用制度
35、生物科学实验中心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36、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37、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和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
38、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室制度
39、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40、生物科学实验中心仪器借用制度
41、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一般性伤害的应急预案
42、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违规处罚条例
43、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第一责任人制度
44、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化学与生物科学学院第一责任人制度
44、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45、生物科学实验中心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管理文件
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二十号)文件精神,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推动高等学校基础课(含技术基础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在设置、教学、设备、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普遍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改善实验教学手段,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的为培养合格人才服务。
二、范围
适用于基础课与基本训练的实验室(含技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三、评估标准及应用
本评估标准,是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条件合格评估标准,教学质量和实验室水平评估规范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标准的体系分为六项39条目。其中重点条目(带x号)19条、一般条目20条。每条有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自评、评估、记事等栏目。“自评”是指各高校自己评估的结论,“评估”是上级主管部门评估的结论、“记事”是记录该条目特色或不合格的主要差距等内容,评估要按各条目逐条评估。所有评估条目全部合格的实验室即为评估合格。如有一条重点条目或累计有四条以下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实验室,在二个月内整改后请评估组的二位专家复核。如有二条重点条目或累计五条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实验室,需要认真整改,待下一个年度重新申请评估。评估合格有效期为五年。
四、实施办法
(一)自行评估:各高校根据《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标准表)规定的各条标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