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建安房屋地产业税源控管新模式——之建立地税与房管(国土)信息实时共享工作机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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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建安房屋地产业税源控管新模式——之建立地税与房管(国土)信息实时共享工作机制

再论建安房地产业税源控管新模式——之建立地税与房管(国土)信息实时共享工作机制内容提要:近年来,揭阳地税积极探索专业化税源管理的新模式,特别是对建安与房地产这两个行业,探索并实践“以项目为基本登记单元,以项目开发经营流程为链条,以内、外信息采集为基础,以数据监控分析为目的,以纳税评估为主要工作方式,实现项目税源全程控管”税源控管新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9年揭阳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将在探索建安房地产业税源控管过程中所获得的启示、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在理论上予以总结提升,确定新模式的基本框架和基本思路,形成《初论建安房地产业税源控管新模式》的论文。该论文获得揭阳市地方税收研究会2009年度调研成果一等奖;同时获得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主办2009全国税务信息化优秀论文优秀奖。自2009年5月1日起,建安房地产业税源控管新模式进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为使新模式顺利实施,揭阳地税积极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建立了相关配套工作机制,为新模式保驾护航,发挥应有的成效。 本文是揭阳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成员:黄少波、黄瑞章、林瑜、姚秋鹏、马俊凯、程旭玉、谢秀绒、黄毓纯、杜冬生、何晓丽、张文滨、陈洁凡在“初论”所确定的基本框架和基本思路的基础上,以“再论”的形式,介绍了为推广应用两业新模式而配套建立的地税与房管(国土)信息实时共享工作机制,探索通过部门之间的联动控管,应用信息化手段,落实“先税后登记”的规定,全面实现建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控管。 关键词: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源管理模式 自2009年5月1日起,建安房地产业税源控管新模式(以下简称“两业新模式”)进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为使两业新模式顺利实施,揭阳地税探索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建立地税与房管(国土)信息实时共享配套工作机制,为两业新模式保驾护航,发挥应有的成效。在两业新模式中,地税通过采集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信息,整合内、外信息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充分发挥信息管理对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对房地产税源控管起了很大作用。 一、当前地税与房管(国土)信息交换机制存在的问题 在两业新模式中我局与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房管局、国土局、财政局等6个职能部门建立12种涉税信息传递机制,形成了相关部门与地税部门之间、地税部门内部各管理环节之间有机结合、内外对称的信息平台,为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支撑,但是在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信息共享机制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房管(国土)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未能满足税源控管的需要。主要表现: 1.房管部门由于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在提供的涉税信息中,无法将不同管理环节的涉税信息进行有效关联,同时,未能提供房相关信息的电子文档,只提供纸质文档,因数据量相当大,我局难以利用这些信息。 2.房管部门基于保护产权人隐私的考虑,未能将售房交易“网签”合同、办证信息、自建房(自己投资建设,自己使用)初始登记等信息共享给地税,地税难以对售房交易、自建房等税源实施及时有效地监控。 3.按涉税信息采集的要求,国土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土地出让(转让)及登记发证等信息,这需要国土部门土地利用和地籍管理两个科室互相配合才能完整提供,但目前只提供土地出让(转让)信息,未能一并提供该宗交易的登记办证信息,这不利于地税进行信息处理和利用。 (二)未能建立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信息共享机制,难以真正落实“先税后证”的要求。目前已建立房管(国土)→地税之间单向的涉税信息传递机制,未能真正在地税局(营业税、契税等地方税费征管部门)与国土、房管局(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建立双向的信息共享机制。目前房管(国土)执行“先税后登记”的规定,是以产权人向房管局(国土局)提交纸质契税完税证、发票,由房管局(国土局)进行形式审查的方式。这样存在以下的弊端: 1.地税部门的税款征收、发票开具的信息未能在房地产证办证环节充分利用,未能应用信息化手段监控“先税后登记”的执行是否到位。 2.房管(国土)部门办证人员在审查纸质税票、发票时,需要登录税务机关的网站录入相关信息后逐笔查询核对,这不仅加大工作量,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由于房管(国土)部门办证人员对产权人提交的纸质资料的审查按规定只作形式上的审查,同时,也由于办证人员辨别假税票、发票的业务水平的问题,难以甄别假税票、假发票特别是“克隆票”,这使不法分子制售假税票、假发票有可乘之机,甚至出现办证人员参与造假、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二、建立地税与房管(国土)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的基础和契机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我局积极向当地党政汇报,主动联系房管和国土部门,全面分析当前建立部门信息实时共享的有利条件、契机及其重大意义,提出建立地税与房管(国土)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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