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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案例分析教案

反洗钱案例分析 *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目录 案例四 * * 案例一 今天的故事得从一张银行对账单说起。这是广东发展银行提供的一份对账单,记录的是一位客户账户资金往来的情况。这上面显示2004年9月27日12点45分,这位名叫陈波的客户的账户里存入了21万元。但是,没过多久就出现了异常情况。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 当天2004年9月27号12点47分,也就是(过了)两分钟左右,这个账户款项发生了变动,就被他人支取了10982元。在当天的下午,也就是2004年9月27号,下午2点59分30秒,这个银行存折被支取了39000元。再两分钟以后,被一次性支取了16万元。所以说截止到2004年9月27号15点01分,这个账户上的余额应该只有19块钱。 * * 短短的几个小时之内,陈波的账户余额就由21万变成了19块钱,而这一切陈波说他是毫不知情。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 在广发银行没有出示这样的证据之前,他(陈波)其实也是一无所知的。 那究竟是谁在这么短时间,分三次,取走了陈波账户里的这21万呢?因为账户显示这些钱全部是在柜台取走的,所以陈波要求广东发展银行提供当初的取款单据。然而,取款手续上的内容却让陈波感到十分意外。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只要有张三签字,李四签字,那么我觉得至少对于陈先生来说,他知道这笔钱是谁拿的,那么现在广东发展银行拿出来的记录是所有的签名都是陈先生(陈波)。 银行提供的三年前的取款手续上竟然签的都是陈波的名字。从银行提供的这些单据上看,取钱时是陈波签的字,是他自己在2004年9月27日分三次从账户里取走了那21万元,手续齐备,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个取款流程,那面对这些白纸黑字的单据,陈波为什么会说自己是一无所知呢,更有意思的是,在看到银行的对账单之前,陈波已经把广发银行南京市江宁支行告上了法庭,说自己的钱被人冒领了,要求银行赔偿他的损失。看到银行出示的签名之后,陈波该怎么办呢? * *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陈波向江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原始凭据上面的字迹是否为陈先生所亲笔书写和字迹的形成时间。 陈波说这些取款手续上陈波的签名并不是自己的笔迹,而且,有的签字甚至看起来像是后来补上去的。事情真的有这么复杂吗?没过多久,鉴定结果出来了。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结果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广东发展银行提供的,所有的原始取款凭条上面,陈先生(陈波)的签名都不是陈先生(陈波)所亲笔书写的。 这份出人意料的鉴定结论让事情一下子变得蹊跷起来。如果这些名字不是陈波所签,那天是谁取走了陈波21万元的存款呢? 手握权威机构出具的这样一份鉴定结论,陈波当然是理直气壮。陈波认为广东发展银行当初没有认真审核取款人的身份,导致自己的21万元存款被别人冒领,现在甚至连这些钱究竟是谁取走的都搞不清楚,陈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这21万元的损失。 * * 广东发展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律师 杨传圣:陈波认为这个字不是他签的,他没有取款,那么银行就有过错,是不能成立的。取款人肯定是带着存折和密码来支取的,如果说他没有密码,根本无法支取,银行系统也不能完成交易。 确实,拿着存折,知道密码才是成功取款最关键的因素。如果不是陈波取的钱,那陈波的存折怎么会落在了别人手里?他的密码又是怎么被人知道的呢? 记 者:那这个存折现在在谁的手里?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存折到现在为止,应该这样说,陈先生客观上没有见到过存折。在广发银行没有出示这样的证据之前,陈先生其实对这个账户里面的款项总共有多少他实际上是一无所知的,然后分几次支取如何支取,他其实也是一无所知的。 陈波自己的账户,可是陈波竟然说根本没有见过存折,而且对这个账户的情况更是一无所知。这话听起来可有点匪夷所思啊,那陈波的这个账户究竟是怎么开立的?存折又去了哪里?那21万的存款又是从何而来呢? * * 记 者:账户是谁开的呢?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从广东发展银行提供的原始证据上看,是陈先生委托了一个人开的,这个人是一个姓刘的,叫刘宁这么一个人开的。委托开户有这个事情。 刘宁是什么人?三年前,陈波为什么要委托他开立这样一个银行账户?后来又为什么对这个账户的情况一无所知了呢?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04年9月份,陈先生是应一个朋友的要求,提了借款的一个要求,在广东发展银行江宁支行确实也签了一个这个借款合同。 聂律师告诉记者,陈波2004年9月曾经向广东发展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申请过一笔贷款,数额是21万元,当时他委托朋友刘宁帮他开立了这个银行账户,准备接收这笔贷款。 记 者:当时贷款是他(陈波)本人来办的? 广东发展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律师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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