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规章制度--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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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规章制度--改

XX学院办公室文件院政办字[2008]9号XX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勤管理 ????1.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4.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1.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二、病假 ????(一)病休证明 ????教职工请病假需在《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 ????1.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2.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3.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二)请假手续 ????1.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5.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6.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 ????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 ????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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