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有关第一审普通程序的问题分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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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有关第一审普通程序的问题分析.doc

《解释》有关第一审普通程序的问题分析   第一审普通程序又称普通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经常适用的基本程序。 相较其他程序而言,第一审普通程序在立法的完备性、地位的重要性、程序的复杂性等方面都更为突出。 可以认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民事诉讼法》 的诸多原则、制度精神都集中体现在该程序中。 为此,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用了38个条文围绕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对第一审普通程序作了规定。 其中,不少条文都是在原条文基础上作了修改, 甚至是新增加的条文。 这也使得1992年对 《民事诉讼法》 相关解释条文的滞后性更加凸显。 为此,本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第208条至第255条用了共计48个条文对《民事诉讼法》中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关条文做了进一步解释。 具体分析《解释》有关第一审普通程序的48个条文,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正确理解和重点把握。   一、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庭审对象      虽然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趋向是从超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与法院职权主义兼容模式,但在实务中,个别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仍存在滥用诉讼指挥权、超职权主义倾向(实务主要表现为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对当事人争议焦点以外的事实进行主动审查)。 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对象并未做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颁布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19条、 第30条中已经对法庭审理对象与争议焦点的关系做了初步说明。   〔1〕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也规定:“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上述条文只对当事人举证、质证应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做了规定, 并未正面回答人民法院的审理对象是否应受到争议焦点的约束。 有鉴于此,《解释》第228条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范围与争议焦点之间的关系作了规定。 即《解释》第228条:“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 ”   显然, 从提高庭审效率、 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角度而言,确有必要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诉辩内容中合理确定法庭审理的范围。 按照辩论主义的要求,法院一般不得自行将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主要事实(要件事实)作为审判对象。具体而言,包括三项内容:1.主要事实必须由某一方当事人做出明确的主张, 对于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既不得自行提出进行审理, 也不得做出判断;2.如果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 另一方当事人给予了明确承认的话,则法院只能认定该事实存在或属实,而不得另行审理并做出其他判断;当然存在允许自认的例外,如人身关系通常需要证据证明, 不限于当事人的承认;3.对于自己所主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负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院原则上不得自行收集并审查证据。   〔2〕但何谓当事人主张的主要事实? 从当事人主张主要事实的目的而言,其是为说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也即,与当事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直接相关的事实一般都可归类为当事人主张的主要事实。 从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 这些事实一般都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诉答行为、 证据交换行为由人民法院通过归纳争议焦点方式加以固定。 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就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证据、程序所产生的争执。 换言之,争议焦点所及范围就是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 由于在审理前的准备过程中, 组织庭前准备的法官已经归纳出案件在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焦点,并就争议焦点征求过当事人的意见, 故庭审应当直接围绕这些争议焦点进行。 具体而言,在当事人陈述阶段,法官可以令当事人针对双方之间的争议事实进行陈述。 相应地,就当事人的陈述,法官可以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询问。 在质证环节,已经在审理前准备过程中无异议的证据, 由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进行说明,不再组织质证,对于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法官可以令当事人具体说明异议的内容,如认为该证据不具备真实性、 合法性或者认为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的理由。 前述整个法庭调查的顺序仍然按照当事人陈述,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的步骤进行。 到了辩论阶段,当事人要围绕争议焦点,包括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争点,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 针对对方当事人对于争点问题的陈述中所存在的漏洞陈述己方的意见,直到双方都没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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