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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存货管理释疑
商品存货管理释疑
无论称“商品流转”还是称“物流”,商品流转都是围绕存货进行,因而可以说,存货管理是商品流转管理的核心。连锁企业的存货管理,除了具有传统流通企业管理的特点外,还具有传统流通企业和非连锁流通企业管理所没有的特点——不同步性。这种不同步性,既体现在实物数量和账面数量上,也体现在商品流和数据流上。这一特点决定了连锁企业在存货管理方面与传统的手工管理有很大的区别,尤其在商品调售价和商品盘点方面。
一、商品调售价1.调售价连锁企业的特征决定了商品的定价权在总部,所以连锁企业商品调售价的概念和传统的概念有很大不同,而且概念的不同导致了管理流程和核算方法也应有所区别。首先,连锁企业商品定价在总部,而价格的使用者是门店,所以总部定价后,必须把调价信息传到每个门店,这里面有时间差。门店收到调价信息后,需要更换标价签,然后进行调价,而且门店有一天的干预执行时间,只有一天之后才会强行调价,这里又有时间差。如果按照手工调售价的流程的话,进行调售价需要盘点,这既又有时间差,也根本不可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在某一个时刻,连锁企业的实物数量和账面数量是根本不可比的,或者说实物所对应的数量不是现在的账面数量(下面详述)。从商品调售价的流程可以看出,与传统流通企业相比,不同步性(动态性)是连锁企业管理中的一个最大的特点。这种不同步性,既体现在实物数量和账面数量上,也体现在实物流和数据流上。简单的说就是:在传统流通企业中确定的东西,在连锁企业中是不确定的,比如盘点时的账面数;在传统流通企业中同步的东西,在连锁企业中是不同步的,比如门店与门店之间调拨、或者配送中心向门店配送时,一方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另一方的同时增加。这种“不同步性”,决定了连锁企业中商品调售价的流程和核算方法必须作出变动,在本系统中是这样规定的:调售价时不必进行盘点,调售价的数量等于账面数量。2.自动调售价考虑到连锁企业的不同步性,以及调售价的有关规定,必须在相关的商品流转过程中作出调整,才能确保商品核算的正确性。作为调整的结果,在本系统中,有两个地方可能出现自动调售价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出现在门店之间的调拨中。比如:甲门店开出调拨单把一种商品调拨到乙门店,乙门店收到此调拨单后,以甲店开出的调拨单数量和金额入账。如果乙店入账时,该商品的零售价与甲店开出调拨单时的售价不同,则会自动生成一张调售价单。明细如下:调售价数量等于调拨数量,调前售价等于甲店开出此调拨单时商品的售价,调后售价等于当前售价。这张调售价单的含义是:“如果乙店在本商品的售价调为当前售价(简称那次调售价)前就收到了这张调拨单的话,那么在那次调售价而生成的调售价单中,已经包含了这张调拨单中本商品的数量。而现在的情况是,由于在那次调售价时,还没有收到这张调拨单,因而那次调售价而生成的调售价单中,自然不包含这张调拨单中本商品的数量,所以必须对这张调拨单中本商品的数量进行补调售价”。第二种情况出现在盘点转损溢中,由于盘点在前,盘点转损溢在后,如果某商品的售价从开始盘点到盘点转损溢过程中发生了变动,在转损溢时,如果有损溢,除了按盘点时的售价产生损溢外,还会生成一张调售价单。
二、商品盘点(一)、商品盘点的前提由于连锁企业的不同步性,给存货管理带来的很多问题,尤其给商品盘点带来了麻烦。特别是门店之间的调拨和配送中心与门店之间的配送,由于存在实物和数据的不同步,对盘点而言简直带来了恶梦。不过,即使这样,解决的方法仍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强行同步,即某门店如果要盘点,在盘点前不调拨、不配送,或者在盘点前把该传到门店的数据传到门店后再盘点。实际上,这往往是一种不规范、不可行、不彻底解决方法,其原因在于无法保证。第二种方法是设定盘点基准并引入“未达账”,这是本系统所独创的方法。在本系统的盘点子系统中,盘点的前提是:盘点必须在一天营业结束后进行(某天营业前盘点也视同上一天营业结束后盘点),盘点日理论的实盘数与盘点日理论的账面期末数相对应。1.理论的实盘数理论的实盘数等于:实盘时盘到的所有商品数+制单日期小于等于盘点日期且至盘点时实物仍未到达的调拨单数+制单日期小于等于盘点日期且至盘点时实物仍未到达的配送单数。如果盘点时盘到的商品中,含有制单日期大于盘点日期的直配单、调拨单、配送单,必须扣除。不过不必考虑这种情况,这是一种特例,一般发生在一家门店停止营业前,即该门店将不再使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时,门店相关人员必须非常清楚,盘点日盘点的商品中是否已包含从其他门店的调拨数和从配送中心的配送数。如不包含,必须在实盘的基础上加上不包含的那部分调拨单和配送单。2.理论的账面数理论的账面数等于:盘点日账面期末数+未达账数。未达账=制单日期小于等于盘点日期且入账日期大于盘点日期的调拨单+制单日期小于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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