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侵权应如何定性.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赠品侵权应如何定性

赠品侵权应如何定性 案情   2008年1月3日,?苏省扬州市邗?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苏某服饰有限公司扬州专卖店销售羽绒服附赠假冒金利来皮包一案立案调查。?查:该专卖店于2007年12月30日购进62只皮包,在2008年1月1日、2日开展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买一件羽绒服即赠送一只皮包。皮包上印有“JINLILAIPIJU”字样,附属的吊牌上标注有“广州立绅来皮具有限公司”、“goldlion”、“金利来”、“全国统一零售价298元”等字样。   鉴定,上述皮包为假冒产品。goldlion、金利来是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8类箱包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广州立绅来皮具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唯一合法获得授权?营金利来皮具的公司。截至检查时,该专卖店以248元~328元的价格销售4种型号羽绒服62件,销售金额1.8万元;62只上述假冒金利来皮包全部赠送给了消费者。 争议   对于此案应如何定性处理,执法人员有四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是羽绒服,不是皮包,皮包是作为赠品送给消费者的,系赠品而不是商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即使赠送的皮包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也不应承担责任,工商机关不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附赠式商品销售,应当认定其为双重合同关系,首先是主商品的买卖合同关系,这是主合同,其次是可以视同买卖关系的赠与合同关系。因此,赠品可视同于商品。本案从表面上看,专卖店对消费者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究其实质,双方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专卖店的赠与活动是附条件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为其带来利润的商品买卖行为。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一件羽绒服后,才能获得赠品。因此,这时赠品不再具有无偿的特征,变成了专卖店销售商品的一部分。消费者在附条件后获得的赠品——皮包应当视为商品。既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批皮包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专卖店的行为就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就是对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不能因为附加了购买一定商品的条件,就简单否定促销活动中赠品的无偿性,进而否定其赠与性质。专卖店与消费者之间同时存在商品买卖和赠与两种主、从合同关系。赠与是无偿的,销售是有偿的,二者不应混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营者在促销中宣称赠送某品牌商品,或者虽未宣传赠品的商标,但实际赠送了标注某注册商标的商品,都属于对相关注册商标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的专卖店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作为促销中的赠品,误导公众,造成了混淆,损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第四种观点认为,有赠品的销售行为相当于有奖销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将有奖销售分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第三条规定?营者不得对所设奖的质量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第七条规定?营者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性有奖销售。本案中,专卖店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作为奖品赠送给消费者,构成欺?性有奖销售行为,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和第四种观点,理由如下:   1.从学理上看,无论把附赠式商品销售看作附义务的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都是不合理的。在附赠式商品销售中,存在主商品和赠品两种不同性质的物品。既然是销售,那么在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首先就要发生一种买卖关系,这是两者间基本的法律关系,销售者赠与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销售主商品进而获利,消费者的目的是为了购买主商品而不是获得赠品,赠品的获得只是购买主商品的结果。由于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目的是买卖而不是赠送,因此两者只能构成买卖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   附赠式商品销售中的赠与并不是销售者(赠与人)利益的真正减少和消费者(受赠人)利益的真正增加。第一,从会计操作实务看,目前我国的附赠式商品销售中,?营者都将赠品价值计入主商品的?营成本中,而不是计入销售主商品所得利润中。也就是说,?营者不是从自己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以赠品的形式返还给消费者,而是将赠品费用摊入主商品的成本之中,转嫁给消费者,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赠与行为在?济学上实质等同于买卖。第二,从消费者方面看,消费者是花钱购买主商品后才能得到赠品的,而且由于主商品有赠品,所以价格一般会比没有附加赠品时高,据此可以认定赠品的有偿性。第三

文档评论(0)

asd52251365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